于霎那间处读论语(之三三零)

爱睦

<p><br></p><p> 【子路第十三13•14"总330】——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 </p><p><br></p><p> ——《子路第十三》第十四篇,孔子要厘清一个重大问题,即什么是“政”。政为公,非为私也,必须正名定分。这道理如洪钟大吕,可以勒石为铭。世界国家形态发展至今,仍有警示意义。夫子回到鲁国以后,对鲁哀公、季氏一众多有驳斥劝阻,对从政的弟子煞费苦心地教育提醒。这回可算逮了个好机会,又给实在走得太远的冉有上了一堂政治课,实际也有对爱徒的担忧。“晏”字颇有特殊,本指君王下朝回到后宫,即太阳月亮同在西方地平线下的时段,引申为迟、晚也。在四川等地读音通“旰”(gàn);在吴语、客家话等南方音中,读音同“案”,在湖南多数地方读 àn,均表示迟也。霎那间家乡有方言“稀晏大晏”,即太迟了太晚了,多用在说早上起的晚或白天办事迟的情况。湘乡音里还可以表示“吃”“咬”的意思,如“蚊子晏”“晏西瓜”等。</p><p> “季氏专于鲁政,不议于公朝。”“独与家臣谋于私室。”这一章说,冉有某天退朝回来了。孔子就问:“求啊,你今天为什么回来得这么晚呀?”冉有回答说:“有政务在身,得加班。”孔子说:“那只是人家的家事吧!如果你忙的是国家政务,即使国君不任用我,我这个挂名的国老也会有所耳闻的啊。”所谓“君之教令为政,臣之教令为事”。所以政和事是不一样的。鲁国国君的教令,那才能叫做“政”。季氏家大夫的教令,那只能叫“事”,不能叫“政”。</p><p> 《左传》之哀公十一年有过记载,季氏以田赋的事征求孔子意见,就说:“子为国老,待子而行。”可见夫子没有吹牛。同时,冉有其实并没有欺骗老师,季氏与其商量的确是鲁国之大事。我们知道,鲁国当时哀公黯弱、季氏擅权,君不君、臣不臣,小大、主辅关系已然混淆,礼制已经荡然无存了。季氏、冉有已经习惯少数几个人在季康子家里议政定夺国是了,鲁国王廷虚设,鲁君旁落如纥干冻雀,季氏家国不分也。连过场都不走了,夫子念兹在兹之“正”化为了乌有。夫子提醒:私字当头可不行啊,冉求和季氏的政治方向就根本错了,方向永远比速度、比功业更重要,否则整个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后来欧阳修作过《朋党论》说:“臣闻朋党之说,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大凡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此自然之理也。”当然,他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成分。</p><p> 除了整个阶级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而一段时期形成的“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具有依附性、投机性、帮派性、贪婪性的特点,是一种具有落后封建主义色彩的腐朽文化。面对政治生态的破坏和政治生活的不正常,总书记痛斥党内“家臣文化”之残渣泛起:“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搞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有的领导干部喜欢当家长式的人物,希望别人都唯命是从,认为对自己百依百顺的就是好干部,而对别人、对群众怎么样可以不闻不问,弄得党内生活很不正常。”他说:“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2016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列法条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作了禁止性和惩戒性规定。这个决心下得好,这个七寸打得准。</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