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随着汛期来临,为进一步做好公路保通保畅工作,酒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涉路施工监管,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从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与事后验收的 “一条龙”监管无缝衔接。 </p> <p> 7月16日,酒泉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路政执法科、质监科、法制科、直属队相关人员联合交警部门和养护单位对G213线K457+956m处肃州区住建局申请的增设平交道口以及挖掘公路埋设中水管线工程做现场勘验。在施工现场,执法人员详细了解施工过程及施工现场的标志标牌及安全设施是否按照规范摆放到位,并在现场向施工人员宣传施工交通安全知识。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施工人员施工期间要高度重视施工区域的安全,提升安全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安全承诺书进行施工,不得擅自篡改和变更;三是施工期间拆除的公路附属设施,施工企业要及时恢复原状,保证公路设施完好无损。四是在施工完毕后,执法人员将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对路产设施恢复、防护设施设置、路面安全隐患以及路容路貌等方面予以核查验收,确保施工未对公路或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 </p> <p> 随后执法人对G312线施工现场进行了现场监管,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对上亿公司在Z113线私设平交道口的违法行为,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尽快恢复公路原状,直属执法队介入调查。 </p> <p> 下一步,执法队在汛期期间,将对涉路施工开展不间断、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保障公路路产安全,确保公路畅通,群众安全出行。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