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论教0515

袁方正

<p>方正论教0515: 学校建设必须依靠法治而非人治,人治太可怕了。校长治校是典型的人治,好校长貌似救世主,学校和教师都靠他的个人才干发挥,少了他或者哪一天离任了,学校可能得从头来过。人治的校长好比手电,校长这把手电是照哪里哪里亮,而照不到的地方也许永远黑暗。比如校长在一个阶段内重视教学,那教学亮了,德育、体育等也许就暗了。如果希望校长照耀学校的每个角落,那也就只有把校长当成探照灯了,可问题是,全能型的探照灯式的校长有吗?我觉得一所学校的发展不应靠校长一把手电或一架探照灯,而是每一名教师都是发光体,校长代表的行政权力为发光体提供源源不绝的电能。</p><p>学校实现法治必须遵守如下规则:1.制订规则。由众人或代表按民主程序制定规则,规则要针对所有人,而非一部分人。2.公布规则。如制定的规则秘而不宣,则不如无规则。3.规则不溯及既往。任一新规则均不得追究前人前事,否则规则与报复同义了,这不符合正义这一法律的至上追求。4.规则让人了解。如众人不了解规则,便增加了人们触犯规则的可能性,从而可能使规则因伤及众人利益而得不到支持。5.规则不抵触。如规则内部或若干种规则间发生矛盾,将使善人无所适从,并使恶人有机可乘。6.能做到。如规则使人们只可仰视而无从实行,这将破坏规则的权威性。高标准的规则是对人的刁难,因而是恶意的。7.不频繁更易。更易频繁的规则使人无法对未来作出准确的预期,朝令夕改只会加重人们的不安全感,使人们的反社会行为加剧。8.严格执行且一视同仁。严格执行虽然是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因为缺少这一条,即使具备了以上七条,法治依然不能存在。虽然严格执行但做不到一视同仁,那么极端事件就会层出不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