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扫黑除恶专项斗争</p><p><br></p><p>“扫黑除恶”的专项行动,将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房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黑恶势力犯罪等12个方面作为打击的重点。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将使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我们将生活得更安全、更幸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和国家治理,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p> <p>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备以下特征:(1)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我们叫它组织特征;(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我们叫它经济特征;(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这是它的行为特征;(4)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这又叫危害性特征。</p> <p> 什么是恶势力?</p><p>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一般应当同时具备几个特征:(1)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2)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行为;(3)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和公开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确立强势地位。</p> <p>校园不是黑恶势力的绝缘体</p><p><br></p><p>有些同学可能会认为,校园是隔绝于黑恶势力之外的净土。然而,事实是残酷的!</p><p><br></p><p>某地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未成年人涉恶案件。21岁的李某几年前辍学后,一直游手好闲,到处惹事生非。2014年,当时李某才17岁,为了能够逞强称霸,就纠集了“小宇”、“小华”等几个以前的同学,其中不少还是在校生,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行为提升名气,大家都叫他“龙哥”。2016年7月,“龙哥”纠集成员在A中学与人持械斗殴后“一战成名”,其中,在校学生“小铭”就多次受到他们的欺凌,被迫交纳保护费,之后还被迫加入团伙,而且还担任了该组织在A中学的代表,按照“龙哥”、“小宇”等人的要求,在A中学敲诈勒索学生、向该学校学生收取保护费及组织、操纵已辍学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等,对与其对立的人员、对得罪他们的人员进行殴打。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p><p><br></p><p>这个案件非常典型,它给我们敲响警钟,让我们看到学校不仅不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绝缘体,而且由于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在某些条件下,更容易被卷入此类违法犯罪活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