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各位家长朋友:</p><p> 大家好!</p><p>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p><p>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特别是近年来建立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覆盖面、入学率、巩固率持续提高。为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实到2020年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工作。</p> 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 <p>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条“本省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和第五条“本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控辍保学工作,形成政府、学校和社会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省建立了县(区)长、县(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村委会主任)、校长、家长、师长控辍保学工作“七长”责任制。</p> <p> 1. 县(区)长责任。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区)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县(区)长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 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相关部门 的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p><p> 2. 县(区)教育局长责任。负责全县(区)控辍保学工 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健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把对学困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不及时上报有辍学或辍学劝导不力的教 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p><p> 3. 乡(镇)长责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 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 年有学上;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建档立卡户、孤儿、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服刑人员子女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接收辖区内学校报送的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对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p><p> 4. 村委会主任责任。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村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p><p> 5. 校长责任。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残疾学生、学困生加大帮扶力度,消除因学习或厌学而辍学现象;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 (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区)教育局报告,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p><p> <b style="color: rgb(237, 35, 8);">6. 家长责任。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 女按时入学,特别是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b></p><p> 7. 师长(老师)责任。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p><p> 以上内容摘自《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通知》(陕政督团[2017]8号)</p> <p> 家长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也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为孩子的未来着想。您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是学生最好的人生导向,要关心自己孩子的成长,经常和学校、老师、班主任取得联系,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孩子的情况,要经常和孩子进行沟通,了解孩子的想法,帮助他们改掉不良习惯,健康快乐地成长。</p><p> 让我们共同守护孩子们成长!</p><p><br></p><p><br></p><p style="text-align: right;">碑林区振兴路小学</p><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0年7月8日 </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