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的一封信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美友72880700

<p>尊敬的幼儿家长:</p><p>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p> <p>一、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 :</p><p> (一)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学前一年(含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校)儿童均可享受政府的保育教育费资助。</p><p> (二)资助标准:农村(含乡镇)幼儿园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城镇(城市及县城)幼儿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p><p><br></p> <p>二、贫困家庭幼儿减免保育教育费 </p><p> (一)资助对象: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残疾、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p><p> (二)资助标准:按年生均1300元标准免除保育教育费。</p> <p>三、学前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扶困资助政策资助对象:</p><p> (一)具有西宁市户籍,3岁以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小班、中班、学前一年教育(含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儿童中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学杂费减免扶困资助政策。</p><p> (二)扶困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元。</p> <p>四、资助政策衔接(小贴士):</p><p> 学前一年(含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与“学前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扶困资助政策”的较高标准,不重复享受。已经纳入贫困家庭幼儿月日安村中小学的减免保育教育费范围的幼儿,不重复享受。对民办幼儿园,按资助标准实行等额补助,如果民办幼儿园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可继续按规定向学生收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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