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一小2020年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杨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根据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教发〔2020〕59号)和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绥德县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绥教体发〔2020〕107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br> 一、基本原则 <br>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不组织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br> (二)坚持规定班额计划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按照县教体局审核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片区进行招生,不得突破56人的规定班额,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br> (三)坚持招生编班信息公开原则。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信息“八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教师配备、编班情况全部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br> 二、组织机构<br> 为确保我校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如下工作领导小组。<br> 组 长:杨智勇<br> 副组长:杨建英 姬亚雄(法治副校长)<br> 成 员:王晓明 杨增雄 李亚春 吴静 李旦 顾华华 李俏 景媛<br> 7月4日:<br> 第1--5批次报名登记:王晓明 (负责人) 吴静 景媛<br> 7月5日:<br> 第6--7批次报名登记:杨增雄 (负责人) 李旦 顾华华<br> 资格审查、电脑录入:李俏 李旦 吴静 顾华华<br> 收取证件:李亚春<br> 后勤服务:曹光奇<br> 三、招生对象<br> 2020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名州镇人民政府或绥德一小批准。<br> 四、招生计划及范围 <br> 第一小学,位于井滩44号。招收3个班。招生范围是兴隆巷、东门焉以南,人民路以东,镇定路西侧北至东门焉路、南至金阳光公交站牌对面路巷公路平面以上,包括田家后沟、尚人沟、火箭桥。<br> 五、招生办法<br>  依照“先资格审查、后报名、再分批录取”的办法按步骤组织实施。<br> 1.招生批次 <br>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落户时间2020年5月1日前,下同)均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且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购房时间2020年5月1日前,且入住,下同)。<br> 第一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在银行抵押的,需出具房产抵押证明等材料)、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br>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无房屋产权。<br>第二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br>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br>  第三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在银行抵押的,需出具房产抵押证明等材料)、物业水电气等近3个月缴费证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供购房合同的)、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结婚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且房屋产权不在适龄儿童同一户口本监护人名下的)。<br>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户籍在非法定监护人户口本上(属挂靠户,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但户籍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学校片区内的驻区部队现役军人、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br> 第四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挂靠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父母身份证、父母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职工工资花名表(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是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证明和花名表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br>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屋产权均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学校片区内的工商经营户(营业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且2020年5月1日前办理的)。 <br> 第五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营业执照。 <br> 第六批次:绥德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临时租赁居住的。<br> 第七批次:非绥德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临时租赁居住的。<br> 第六批、第七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br>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合法房屋产权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屋产权依据。<br> ①有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和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的;<br> ②有拆建房未建的拆建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费发票的;<br>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无住房,但与其祖父母同住并且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可按适龄儿童祖父母的房产权证所在地区域就近安排入学;<br> ④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三个月水电气等缴费发票。<br> 2.招生程序<br> (1)资格审查、信息登记<br> ①2020年7月 4 日(7:30--11:00)(14:30--17:30)符合上述招生前五批次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携带《绥德县2020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前五批次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到一小参加资格审核并进行新生信息登记。 <br> ②2020年7月 5 日,(7:30--11:00)(14:30--17:30)符合上述招生第六、七批次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携带《申请表》和第六、七批次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到一小参加资格审核并进行新生信息登记。<br> (2)信息核对<br> 审核登记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专人入户调查核实信息。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将其基本信息于7月8日前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届时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br> (3)网上报名<br> 7月13日至7月20日,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且符合各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登录“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绥德县)”(www.yulinedu.net),凭借适龄儿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注册登录报名平台,认真填写户籍地址、房产信息及实际住址等相关信息,选择相应学校填报入学相关信息,信息填报确认后,按系统提示打印《榆林市绥德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登记表》(1份)。网报时,法定监护人务必高度重视,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如因法定监护人填报不认真或不重视,造成学籍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适龄儿童学籍信息错误或无法注册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系统能且只能识别每个适龄儿童填报一所学校的信息。<br> (4)分段录取<br> 第一阶段:开学前第7天。学校采用分批次录取的办法,依次录取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如同一批次适龄儿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同一批次适龄儿童人数多于上一批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本批次及以后批次适龄儿童采用电子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同批次中,电子派位时绥德户籍适龄儿童优先派位)。派位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以便两个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下同)。录取结束后,县教体局将在绥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各学校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参与第二阶段录取。<br> 第二阶段:开学前第5天。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以及城区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参考各片区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填报志愿信息。如填报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直接录取;如填报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实行电子派位确定入学对象。电子派位结束后,县教体局将在绥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学校第二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br> 第三阶段:开学前第3天。在前两阶段未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县教体局将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调配结果适龄儿童监护人可登陆“榆林教育云平台”(www.yulinedu.net),进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绥德县)”查询。<br> (5)入学报名<br> 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统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录取通知书,并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于开学之日到学校报名,逾期后果自负。<br> (6)均衡编班<br> 我校一年级新生在县教体局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编班工作由教体局监督、学校组织实施。均衡编班要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学生来源均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均衡搭配,严格控制班额,落实“三不动”原则,即编班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br> 六、工作要求<br> (一)建立由校长杨智勇负总责、副校长杨建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王晓明和杨增雄操作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招生入学和编班入班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br> (二)加强宣传引导。我校将通过政府网站、绥德教育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合理引导学生家长按学区就近入学,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政策。<br>  (三)严格资格审查。我校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九个严禁”〔陕教(2020)49号第六条〕的规定,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入学对象的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把审查关。各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逾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br>咨询电话:王小明 15691225359<br><br><br> 绥德县第一小学<br> 2020年6月28日<br> <br><br>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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