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德化县尚思小学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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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020年是第8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年,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p> <p>  非法集资定义:</p><p>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p><p>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p><p>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或者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p><p>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p><p>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p> <p>  非法集资“四步曲”:第一步——画饼;第二步——造势;第三步——吸金;第四步——跑路。</p><p> 非法集资的“四套路”: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p><p>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p><p>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p><p>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p> <p>  四看三思等一夜”法和“两要两不要”</p><p>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p><p>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p><p>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p><p> 两要:一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二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p><p> 两不要:一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二不要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p> <p>  预防抵制非法集资:</p><p> 大家对不断翻新、花样繁多的非法集资行为和利益诱惑,一定要端正心态,谨慎识别。今天你惦记人家的“高息”,明天人家惦记你的“本金”,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对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发现被骗后一定要及时举报。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群众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或者已经因非法集资活动造成损失,可以采取三种途径举报。一是向所在地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举报;二是向各行业监管部门举报;三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p> <p>  参与非法集资的严重后果:</p><p>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所有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资金风险都由个人自行负责。截止到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清偿率极低,有的案件甚至是零清偿,往往造成涉案单位和人员的严重财产损失甚至失去生命,有的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所以,为了我们的家庭,我们要高度警惕非法集资陷阱,拒绝高利诱惑,保护财产安全,让我们每一个家庭平平安安、幸福快乐、和谐美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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