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食品药监所开展化妆品索证索票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会议

西安市新城区

<h3> 为提高化妆品经营者法律意识,加强对化妆品的监管,局药妆科、中山门食药所在东门美博城四楼开展了主题为“化妆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的专题培训会议。 会议针对前期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商户索证索票不全的问题,着重强调了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备查,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并对商户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本次参会人员共计140余人,通过扎实的培训,提高了商户对化妆品索证索票经营的法律法规意识,有利于加强辖区化妆品市场的监管</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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