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其实这些东西一直在脑子,但是没有合适的时机,或者说愿意把这些东西装在脑子里,不愿意拿出来。在某个时候,你发现你会你经历的,就是你曾经努力寻找的。还是要从题目说起来。其实我来石泉县人民法院才七个月,但是题目叫法院十个月。因为在大学的时候,我还有过在下野地垦区法院实习的三个月。所以从下野地法院到家乡法院石泉县法院,一共有十个月的法院生活。行至近日,我才静下来想想最近的大半年的法院时光,自然而然也想起我在距离现在两千多公里外的下野地法院。想想那时候三个月的实习,再想想现在在民事审判庭待的七个月。</p> 当时在石河子大三司法考试一完,金秋十月,我们班四个人就被安排到下野地法院。从校园收拾好书包和必备的生活用品以及床单被套,四个同班同学约好在校园等着法院的通行车来接我们。因为是第一次,心情自然是有些小期许。不记得路上和来接我们的小伍哥聊了什么,只记得去垦区的八十多公里,落日余晖映着车窗,道路两旁都是金黄的胡杨树,道路外则是一望无际的白棉花。不用再次说这个季节,新疆最美的季节,也是内地去新疆机票最贵的季节。所以说,人生的路永远都是单行道,遗憾才是美丽,要接受这种美丽。去这么远的地方上学,自然也是失去了一些东西。 美景不再回顾,到达目的地,第一个去的机构是法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姓姜,我们叫姜姐。以此类推,全国法院都应当有一个这样职能机构,这是一个法院比较忙的行政机构,并不是业务机构。姜姐粗粗细细讲的都是一些规规矩矩,记了个大概。比较深刻的是,估计是姜姐害怕学生娃脑壳天天想着几个文字,法院的院长比较多,是院长就叫院长,副院长叫的时候也叫院长就好了,不要自己再加个副字上去,也确实是这样。见了姜姐,火速就被通知到法院院长办公室,也是讲了一番话,记不得清清楚楚。只记得的是,在校园,在法院都是一样,都会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你们来着总要看看好的地方。<br> 法院的第一顿饭我记得比较清楚,因为是下午饭,比较清淡,当时法院害怕我们吃不惯,又是第一次来,所以加餐多炒了一个菜——青椒炒鸡蛋,不记得吃了多少,只记得我、富生、张翠丽、王俊华被辣的口哈哈吐气。<div> 第二天真正上岗,其实都不好意思说,也确实不好意思说,为了保护我们,想着让我们看书学习吧,想着我们四个人一起“有伴儿”。我们一起打扫了一个顶楼的大办公室,是个大圆桌,然后我们四人围在圆桌而坐。安排的活也不多,每天每人扫卷,装卷装个十来本。其实舒适的地方都是有害的这句话在某个时候才会体会到。</div> 之后的日子平静如水,白天扫卷,时不时仔细看看抢劫、强奸、离婚案情,晚上拿几本闲书看看,或是六级英语试题做做,因为当时英语六级还没有过。这些日子里,最深刻的人莫过于张伟伟张哥了。我们相识因打球,他喜欢打篮球,我也喜欢打篮球。当时在大学,手最熟的不是现在码字,而是打篮球。夏天的新疆晚上十一点天才黑,如果周末,我可以吃完饭从下午七点泡在球场泡到十一点。张哥是河南的,也是毕业于法学院。比起张哥的年龄,已经是几岁孩子的爹了,在下野地也工作了六七年了,但是就是这样一个“老干部”和我们当时二十出头的学生还是能玩到一起,也算是缘分。我以为我们的缘分仅仅在下野地,大四回到校园,张哥在石河子也会约我和富生去中院打篮球,在乌鲁木齐的新大老校区校园。所以有时候不记得事情,只记得人,我始终相信,温暖的人儿最可爱。毕业那年,得知张哥也遴选走了,他被遴选到天涯海角的一个中级法院。<br> 三个月的法院实习时光飞逝而过,实习答辩我们都是按照固定的套路和格式,那些不用心的表面,但是我们也在法院交到朋友,交到兄长,我想最合适的实习答辩莫过于把这些自己用心去经历的用笔记下来。<div> 成长不在于时间,不在于你通过某些东西去背书证明你成长了。想起百城百校的大冰来我们校园说过的一句话:“没有什么比你年轻去犯错更酷的了”唯有扎扎实实去经历,活在当下。当时在下野地的三个月的法院时光,我没有主动积极去融入法院生活,把自己当实习生,所以永远也只能是实习生,被实习法院保护的好好的实习生。完完全全地从学校送到法院来,不让摔跤,再安安全全的送回校园毕业。</div> 如果没有在石泉法院的这七个月时光,就没有三个月的下野地法院时光。19年的年尾,法院正忙,我也是考完试在家待业,日常在辅导班带带课。法院当时缺人手,我也想着自己专业对口,又进了法院。只是这次进来,不再是以前的实习生了。进来一个周,因为庭审缺人,我被叫去记案子。从来没有过,又是第一次,而且实实在在要我记录,写裁判要看我的庭审。虽然自己不断在改良自己的打字技巧,从用着错误的指法看着键盘打字到对着金山打字通练习盲打,从用全拼输入法到练习使用小鹤双拼。但是真实的庭审记录还是第一次,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第一次的庭审可想而知,全凭法官和当事人照顾,一个简单的案件终于记录下来。心里突破了第一关,后来慢慢渐入佳境,现在打字的速度也能达到60加了,但是相比法院的手速100加的老手们,只能望其项背。<br> 几个庭审下来,对庭审的环节也是比较熟悉了,再翻书回去看民事诉讼法,能看出来我们平时实务的环节做得如何,看到应然和实然的对比,也是一种有趣的学习方式吧。这个时候也体会到某个时候死记硬背的民事诉讼法实则是一部生动的程序规范。从最简单的认知如简易程序90天,普通程序180天不再是一个简单抽象的期限,而是法官办案的的高压线。如调解程序这是法官高效办案之宝,相较与判决,既不用考虑太多的法律规范,高度严格地审查证据,也不用漫篇长段地详细说理,全凭合法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在何种法律文书上签字,什么时候签字,发生什么样的效力,什么时候发生效力,看的见的不再是一张张A4大的送达证,一份份庭审笔录,还能看见案件审理是怎么样的走向,当事人、代理人、法官在案件的办理中的表现是如何作用案件走向。证据的审查,案件事实的采信才是法官多年练就的功力对于证据的把握,能够起到何种证明作用,是否达到某个法律事实的证明标准,结合庭审,采信哪些事实作为法律事实,如果不是长时间匍匐在办案一线,对社会生活的长期经历,这些都是无法做到的。对于超出常识和法律专业的认知事实,法官则是要做一个虚心的学习者,寻找专业人士解答问题,或是实地查看现场,为的就是能够作出相对公正的裁判。<br> 在这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形形色色的事件,有人为钱,有人为一口气。突然想起苏力书中记录平遥古城县衙门口的一句话“莫寻仇,莫负气,莫听教唆到此地,费心费力费钱,就胜人,终累己。要酌理,要情,要度时事做这官,不勤不清不慎易造孽,难欺天”法院的大小事,从不以标的额的大小划分,对于当事人的怨结深,执念重,即使是几百块钱的小案子,也要花时间去化解。我想,这也是人民法院区别于商事仲裁机构的一点。<br> 法院的十个月,一点点经历,一点点心情,未完待续……<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