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指引树立优良家风

清风阁酒泉

<p><br></p><p>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为全社会树立优良家风、注重良好家教,提供了有力指引和法律支撑。</p><p>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家风家训一直被视为治家持家的基本准则。三国时期诸葛亮在临终前写下的《诫子书》中有“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的告诫;北宋范仲淹要求孩子学会“忍穷”来砥砺为官之德,养成克己奉公的品格;清朝曾国藩的家训是“家俭则兴,人勤则健”……家风展现了一个家庭、家族的道德风貌,潜移默化影响家庭成员的为人处世,成为塑造品格才智、提高人文素养、维系社会风俗的基础。</p><p>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只有每个“小家”健康和谐,我们的“大家”才能兴盛发展。优良家风写入民法典,释放出法治的善意和以良法推动善治的诚意。让法律制度与公序良俗凝聚合力,让每一个“小家”与“千万家”同频共振、弘扬正气,真正让优良家风成为文明社会浪潮中晶莹纯澈的浪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