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养儿防老,种地纳粮”是中国农民的一种无赏的责任,整整延续了二千三百多年的历史。每年收获的粮食,按照“包干任务”和“农业税”的多少交纳国家,是种田农民应尽的责任。在70年代,在人民公社集体领导下,有一个很时尚的预留方案,那就是“首先交够国家的,(指的是公粮)留足集体的,(指的是生产队的机动粮)然后预留下年的籽种,最后才是分给社员的口粮。够不够三百六十斤,如果赶上欠收,社员的口粮都成了问题。如果风调雨顺,有一点余粮乃是社员的收获,(每斤余粮国家预算是一角三分七)记得在一九七四年是个大丰收之年,每个工分所分红一元四角,社员们高兴的手舞足蹈,脸上露出无比的喜悦面色。可在大后山,靠天吃饭,十年九旱。这样的丰收之年少则又少。每年的分红每个工只有几分钱,或者发生赤字,辛辛苦苦劳累一年还得落下饥荒。可是在那个年代,在人民公社的领导下,社员们没有任何怨言,对未来充满信心。每当交粮的时间,社员们干劲十足,心中只有一个信念,交公粮无比荣光,特别在十月一日国庆期间,生产队的队长,大队干部都向党委立下军令状,按时按量完成党委下达的粮食任务!</p><p>放“卫星”,搞夜战。粮站门口车水马龙!</p><p>(待续)</p> <p>二份子公社参加县四级干部会仪代表</p> <p>二份子公社五份子大队全体代表</p> <p>五份子大队提前完成“包干任务”代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