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为更好履行监督职责,根据我组制定《对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安排,2020年3月15日至5月21日,由组长秦瑞静带队,对海口市、澄迈县、儋州市、昌江县、乐东县、保亭县、文昌市等7个市县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环境监管执法的职责。</p> <p> 检查组与保亭县座谈交流中</p> <p> 专项检查组通过座谈、查阅案卷、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共召开12场座谈会、查阅案卷110份、实地走访18余个项目、个别谈话43人次,多渠道全方位了解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政治纪律、队伍能力建设、综合执法改革等情况。通过检查发现,被检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党建基础薄弱,党员骨干作用发挥不明显,机构改革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没有同步推进;二是队伍能力建设与新形势下越来越严的生态环境执法形势不相匹配,专业人员缺乏,执法业务能力偏弱;三是案件质量参差不齐,存在案件处罚标准不一,执法程序和文书制作不规范,个别案件未开展后督察等问题。</p> <p> 秦瑞静组长走访富力红树湾项目</p> <p> 检查组查看垃圾填埋场情况</p> <p> 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秦瑞静组长要求被检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对标这次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举一反三,逐条分析,认真研判存在问题的原因,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找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抓好整改落实。秦瑞静组长指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抓手,各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执法职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秦瑞静组长强调,在综合执法改革的过渡期,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沟通,厘清职责,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共同推进综合执法改革。</p> <p> 检查组听取昌江局汇报执法工作情况</p> <p>检查组现场调研文昌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情况</p> <p> 被检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负责人均表示,自觉接受驻厅纪检组的监督,不折不扣搞好配合,按照本次专项检查组的要求,深刻检视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扎实做好整改落实,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推动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解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