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胜利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宣传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贫困家庭子女等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应助尽助、一个不漏、一个不错”。现将于都县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大家: 一、贫困幼儿资助政策<font color="#333333">(学前教育)</font><br> 资助对象: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或康复机构)就读,且达到入园年龄在籍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幼儿。<font color="#ed2308">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幼儿500元/生/学期,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及城镇贫困家庭(城镇户籍特困、低保、支出型低收入,下同)幼儿750元/生/学期。</font>评审发放: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审。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font color="#ed2308">寄宿生</font>生活补助政策<font color="#333333">(义务教育)</font><br>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且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所有寄宿生都应享受补助。资助标准:①义务教育学校一般贫困家庭寄宿生资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600元/生/学期,初中725元/生/学期,即比普通学校寄宿生多100元/生/学期。③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及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再增加250元/生/学期。(即:普通建档立卡学生小学每生每学期7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875元;特教建档立卡学生小学每生每学期850元、初中每生每年975元;)。评审发放: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审。<div>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font color="#ed2308">非寄宿生</font>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br>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的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font color="#ed2308">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font>评审发放: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审。<br></div> 四、普通高中<font color="#ed2308">国家助学金</font>政策(高中教育)<br> 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籍在校在库(省资助系统贫困生库)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br>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平均为1000元,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1000元、1250元三个档次,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及城镇贫困家庭学生确保享受最高档1250元。评审发放: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审。<br> 五、普通高中<font color="#ed2308">免学杂费</font>政策(高中教育)<br>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在库(省资助系统贫困生库)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补助标准:省重点中学一中、二中每生每学期4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80元。评审发放:新生入学申请认定,分学期在开学缴费中直接免缴方式补助。 六、中等职业学校<font color="#ed2308">免学费</font>补助政策(全部在校在籍学生享受)(中职教育)<br> 补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一、二、三年级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font color="#ed2308">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425元。</font>评审发放:新生入学申请认定,分学期直接免缴方式补助。<br> 七、中等职业学校<font color="#ed2308">国家助学金</font>政策(中职教育)<br>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一、二年级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一、二年级在校人数的15%。<font color="#ed2308">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font>评审发放: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八、贫困家庭学生<font color="#ed2308">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font>政策(大学高等教育)<br> 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于都籍或外县户籍在于都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含社会考生)。<font color="#ed2308">资助标准:一次性每生6000元。</font>评审发放:高三毕业前提出申请,高校报到并完成签领手续后发放。<br> 九、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font color="#ed230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font>政策(大学高等教育)<br> 申贷对象:于都户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br> 贷款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实际需求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利息。申请放贷: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发放,7-9月办理,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缓交学费走绿色通道报到,11月中旬放款至高校。 注: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籍所在就读学校申请,县内就读学生的资助金通过家长惠农“一卡通”发放,县外就读学生的资助金按学校实施的发放方式领取,如果县外就读无法享受应享受的资助政策则到户籍地中心小学申报落实。

学生

资助

学期

每生

评审

每学期

发放

学校

贫困家庭

全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