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从遗传学角度来讲,睿智的先祖们,譬如达尔文、赫胥黎、海克尔及其他生物科学家,已经为我们确立了遗传法则在人类进化演变中所占据的主导性地位。人类的直立行走,以及其他种种生理能力运动、消化、血液循环、神经系统、肌肉力量、骨骼结构,甚至是精神能力,这一切都得益于人类的遗传。</p><p>尽管如此,还是遗漏了一种遗传,它超越了科学家们所能研究和想象的范畴。对于这种非凡的遗传现象的存在,他们深感无力无望,更是无法昭示于世人。只要大胆地敞开感官意识这扇大门,就能轻而易举地获得这股鲜活能量。那么,此时的你还犹豫什么呢?古人认为每件雕刻品都是种观念或情感的具体化,都是根据这样一个原则创作出来的,精神态与身体表达之间存在着完美的一致。而今我们承认精神状态与人的身体状况存在着直接的一致,而且只是一直是这样被阐述的,以至于我们如今知道,每一种境况都是结果,而这一结果,是一个源于某个理念的原因的产物[1]。</p> <p>古代人们在栽培植物和驯养动物的生产实践中,积累了关于生物的形态、构造和生活习性的知识,注意到生物机体的变化以及生物与环境的关系,逐步形成了朴素的生物进化思想。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通过对他那个时代有关动物的知识的系统整理,把540种动物按性状的异同分为有血的和无血的两大群,每群之下又分为若干类。他进一步提出生物等级即生物阶梯的观念,认为自然界所有生物形成一个连续的系列,即从植物一直到人逐渐变得完善起来的直线系列;中国战国时期汇集的《尔雅》一书记载了生物类型的变化;汉初的《淮南子》一书,不仅对动植物作了初步分类,而且提出各类生物是由其原始类型发展而来的。</p><p>近代科学诞生以前,进化思想发展缓慢,当时广为流行的是神创论和物种不变论。这种观点直到18世纪仍在生物学中占统治地位,其代表人物是瑞典植物学家C.von林奈(1707~1778)。他所提出的分类系统虽然有助于揭示生物物种之间的历史联系,但他却把物种看作是上帝创造的不可改变的产物。随着生产和科学的发展,积累了许多新的与物种不变相矛盾的事实。在大量事实的影响下,甚至像林奈这样坚定的神创论者,在晚年也不得不承认由于杂交的结果能产生新种</p> <p>进化的进步性:地球上的生命,从最原始的无细胞结构状态进化为有细胞结构的原核生物,从原核生物进化为真核单细胞生物,然后按照不同方向发展,出现了真菌界、植物界和动物界。植物界从藻类到裸蕨植物再到蕨类植物、裸子植物,最后出现了被子植物。动物界从原始鞭毛虫到多细胞动物,从原始多细胞动物到出现脊索动物,进而演化出高等脊索动物──脊椎动物。脊椎动物中的鱼类又演化到两栖类再到爬行类,从中分化出哺乳类和鸟类,哺乳类中的一支进一步发展为高等智慧生物,这就是人[2]。</p> <p>生物界各个物种和类群的进化,是通过不同方式进行的。物种形成(小进化)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渐进式形成,即由一个种逐渐演变为另一个或多个新种;另一种是爆发式形成,如多倍化种形成,这种方式在有性生殖的动物中很少发生,但在植物的进化中却相当普遍。世界上约有一半左右的植物种是通过染色体数目的突然改变而产生的多倍体。物类形成(大进化)常常表现为爆发式的进化过程(如寒武纪大爆发),从而使旧的类型和类群被迅速发展起来的新生的类型和类群所替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