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期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浅谈失格驾驶人员的管理

美友61887893

<p>  自4月16日到5月13日,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所在的班组共查办了五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4起勤务,1起事故)。令我感到震惊的不仅仅是案件数量的上升,更是案件驾驶人员的构成。这五起案件中,有三起案件的驾驶员为失格驾驶人员,占比达60%!(1、邵某涉嫌危险驾驶案,邵某,男,29岁,2018年4月份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暂扣,计分达38分之多,案发时驾驶证状态:超分、停止使用、扣留、注销。2、宋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宋某,男,45岁,2019年10月因酒后驾车被处罚,2020年3月因驾驶证暂扣期驾车被处罚,案发时驾驶证状态为超分、停止使用、扣留。3、房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房某,男,38岁,2019年2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发时驾驶证状态为吊销。)</p> <p>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与这几位失格驾驶人员攀谈,当问及为什么驾驶证被扣留(吊销)期间还开车而且是酒后开车时,他们的回答也很让人无语。</p><p> 总结起来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p><p>一、侥幸心理作祟。认为离家很近,或者酒后突然有急事需要外出,自认为不会被交警查到,不会出事。</p><p>二、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驾驶证扣留期间不允许驾车,认为驾驶证暂扣(扣留、吊销)只不过是自己暂时失去了驾驶资格,但驾驶技能还在,正所谓“一技在手,天下我有”,只要避开交警盘查,天下哪里都去得。😜</p><p>再就是以各种忙为借口,没时间去学习,没时间去处理违法行为、没时间……有时间喝酒、开车😂</p> <p>  失格驾驶人员是近几年公安机关加大对酒驾、醉驾、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产物。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失格驾驶人员越来越多,对失格驾驶员的管理也成为我们工作中的重点。特别是今年以来,大队通过对大数据分析研判,加大了对失格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宣传部门也对打击失格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大力宣传。 </p><p> </p> <p>  我们先简单分析一下失格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p><p> 首先就是违法。颁发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是对自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失格驾驶人员已经失去(或者暂时失去)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要想恢复驾驶资格就要学习甚至是重新到驾校考试。如果失格驾驶人员继续违法驾驶机动车,将面临200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甚至是行政拘留的处罚。</p><p> 其次是失格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相对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对驾驶员的身体、心理都有很高的要求。失格驾驶人员明知道自己没有驾驶资格,因此在驾驶机动车行驶的过程中多少有些心理影响,这就为行车安全埋下了隐患。</p><p> 再有就是一旦失格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定责(驾驶资格影响责任认定)、赔偿(保险公司有权拒赔)、甚至是被追究刑责(造成一方重伤,自己责任在同等以上)的尴尬局面。</p><p> 所以,失格驾驶人员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成本是很大的。</p> <p>  对于失格驾驶人员的管理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p><p>一、加强路面管控,路面执勤民警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加大对过往车辆的盘查力度,利用集成指挥平台对驾驶员核查,及时甄别出失格驾驶人员并予以处罚。</p><p>二、建立失格驾驶员追踪追查制度,督促超分驾驶员及时学习,恢复驾驶资格,减少道路交通隐患。</p><p>三、加强信息研判,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处罚失格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p><p>四、加大对失格驾驶员处罚打击的宣传力度,使其认识到违法驾车的法律成本,在思想上有压力,主动放弃侥幸行为。</p> <p>  在此,济南交警提醒部分失格驾驶人员: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毕竟平安才是您回家最近的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