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right;">——向柴海峰同志学习,争做四有好老师</p> 前言 <p> 在飞驰而来的危险面前,你不是用那支神奇的粉笔,而是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挡在学生的面前。</p> <p> 2020年4月30日下午5点多,张家口市崇礼区西湾子镇联铁家属楼小区院内,西湾子小学柴海峰老师正陪自己的孩子玩耍。这时意外发生了,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孩从外面骑电动车飞一般的闯进小区院内。电动车因刹车失灵,飞快地向一个年仅三岁的小孩冲过去。</p> <p> 危急关头,柴海峰老师没有一丝犹豫,一边大声呼喊,一边以最快的速度扑上前去,用自己的身体护住了那个孩子。就在那一刹那,电动车撞上了柴老师的右手臂。虽然柴老师挡住了大部分的冲击,但孩子还是被撞飞了出去。事后孩子吓得脸色煞白,连话都不会说了。而骑电动车的小孩看到撞到了人,竟落荒而逃了。</p> <p> 孩子得救了,柴老师不顾自己的伤痛,首先查看了孩子的身体、询问有没有哪里不舒服。得知孩子只是轻微擦伤后,柴老师才放心。真不敢想象,如果没有柴老师的保护,孩子会受多大的伤害。柴老师把孩子交给他的母亲之后,才感觉她的手臂传来了阵阵刺痛。幸好,经医生诊断,柴老师的手是只是筋和软组织挫伤。但半个月过去了,柴老师的手仍然肿痛,根本不敢活动。</p> <p> 事后,孩子的家长曾多次想要当面感谢柴老师,可每次她都只是说:“孩子没事就好,倘若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还是会做出同样的选择。”这件舍己救人的事,柴老师既没有跟同事说,也没有跟学校领导反映。直到被救孩子的家长来学校,给柴老师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我们才知道了这件感人的事。</p> <p> 柴海峰是一位普普通通的小学教师,但在关键时刻,她毫不犹豫地用实际行动璀璨了师者之光辉形象,捍卫了师者之无上尊严。她无愧于自己从事的“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的神圣载誉。</p><p> 柴海峰老师的事,一直在感动着我们、激励着我们。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向柴海峰老师学习,立足岗位,敬业奉献,不仅把教书育人作为第一责任,更要从点滴做起,以实际行动关爱学生、成就学生、奉献社会,不断锤炼师德修养,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p> <p> 其实只要细细观察,你会发现这个世界充满了爱,每个人都在付出爱,也都在收获爱。爱不止存在于亲人之间、情侣之间、朋友之间,也同样存在于师生之间。甚至隐藏在日常生活很难发觉的小细节中,风和日丽之时,或许不能感知它的存在,但狂风骤雨来临,却能迸发出强大的力量!</p> <p> 同时,我们再次重申一个以前跟同学们说过无数次的问题。同时提示所有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所以,如果撞人的是未满16周岁的孩子,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况且,撞人的孩子事后逃逸,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这种行为是很不负责任的。人的责任心越强,成就就越大,其人生价值也可能越大。</p><p> 而对于撞人孩子的家长,我想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仅是一种身份权利,更是一份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应当明白并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加强未成年人监管,加强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