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构建和谐美丽社会

美友85077707

<p>  精神障碍患者是特殊社会人,是全面构建和谐美丽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现在人们的生活压力不断的增加,精神障碍患病人数也逐渐增多,它已经成为社会问题,精神疾病不仅给精神障碍患者带来了深重的苦难,对于病人的家庭而言,更是沉重的负担。</p><p> 为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质量,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的生活负担,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医保专项管理,更好地为精神障碍患者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区医保局专题研究,组织专人对《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及《鲁医保发〔2019〕57号—做好2019年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进行了梳理,并将“关于发放精神障碍患者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及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通知下发到各街道便民中心。</p><p> 通知将精神障碍患者参保、门诊慢性病办理、就医待遇等政策进行了系统的介绍:一、精神障碍患者,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其监护人可以在每年9月-12月参保期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便民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免缴费认定,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代缴。二、患有精神障碍的参保人,符合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办理条件的,可持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便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三、患有精神障碍的参保人,在精神卫生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起付标准。精神障碍门慢鉴定通过的患者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治疗的无需负担起付标准。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残疾免缴费认定人员,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p><p> 通知要求各中心经办人熟练掌握“精神障碍患者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及待遇享受相关政策”,广泛进行政策宣传,让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深深地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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