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为其中一项内容,力求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高量。为持续做好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龙岗区工业园区“212”安全管理巩固提升工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区应急管理对中等规模以上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指导。 <p> <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督查情况</span></p><p> 截止5月7日,已完成50家工业园区的现场检查,共发现隐患1640条,其中基础管理类隐患135条,现场安全隐患1505条,重点隐患12条。</p> 从现场安全隐患分类看,现场作业环境、电气、危化品类隐患占比较大,标示标线、设备设施类隐患也占多数,下一步在重点对上述类型隐患检查的同时,也要求园区进行重点检查。 <p><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存在的主要问题</span></p><p>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园区管理处履职动力不足,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为:</p><p> 1、安全投入存在不足。虽然近年来持续开展了工业园区整治提升行动,但部分工业园区以完成整治提升达标验收为目标,特别是由“二房东”管理的园区,在进行整治的过程中挖空心思研究验收标准,都想在管理部分争取多拿分数,在安全设备设施等硬性方面为能省则省,出现部分园区虽然整治验收达标,但实际安全生产状况并未得到根本好转。同时受企业经营的影响,很多“二房东”经营利润微薄,合同期比较短,不愿在园区安全改造上投入较多费用。</p><p> 2、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未持续落实。以往专项整治期间,由于监管部门定期跟踪督促,园区在安全管理上还能维持一定的强度,整治工作结束后,很多园区又现回原形,出现了“你不管、他不理”的现象,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也仅停留在初始阶段,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未持续落实,作业现场问题较多。</p> <p><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工业园区应该怎么做?</span></p><p> 强化工业园区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做到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正常运行;二是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严格执行;三是落实宣传教育培训并常态开展;四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并保障到位;五是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加强训练。</p> 一、保障园区安全生产投入<br>(1)业主单位应保障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费用和投入。<br>(2)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设备,并保障完善、改造和维护设备设施的费用。)<br>◆工业园应保障园区内日常安全管理和设备设施正常保养和维护所有的费用,并留存安全投入的相关票据。 二、保障厂房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br>◆园区管理处或业主单位应保障厂房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分租的厂房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符合安全疏散要求,保证安全通道和出口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安全通道和出口。 三、限制控制高风险行业企业入园<br>◆应审核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将厂房出租用于无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如将厂房出租给涉爆粉尘作业、使用大量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锂电池等高风险行业领域企业应及时向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br>◆园区管理处按园区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和协调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建立园区企业安全管理台账<br>◆应建立园区企业安全管理台账,重点对园区企业中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粉尘涉爆、锂电池生产储存建立详细台账,并报送辖区安全监管部门。 六、定期开展园区安全检查<br>◆园区管理处每月对园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检查,督促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拒不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上报辖区安监部门处理。 七、“零散工程”作业监管<br>◆园区内项目建设应制定零散工程和高危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对“零散工程”和高危作业的监管,严格实行“预动工先报备”,对高处作业、空调安装、装修工程、公共区域有限空间作业等作业实行过程管理。 八、开展安全公益宣传<br>◆应根据辖区安监部门统一部署,重点开展对辖区事故案例的警示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园区人员安全意识。 九、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br>◆园区管理处应组织园区内所有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十、规范园区公共区域标识标线管理<br>◆园区管理处应规范园区公共区域标识标线管理。应规范公共道路公共区域的标识标线管理,按规定开展“划线”行动,对消防车道、人行道、中转货物堆放区域等重点区域进行标识划线。并督促企业进行标识划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