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我国实行的是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p><p> 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一个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他们没有独立的思维能力,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引诱、强迫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极易受到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从而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前途未来。试想: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宗教活动上和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上的两个孩子,谁的素质高、竞争力强、前途光明,其结果是一目了然的。在此洛南县第三幼儿园提出以下倡议:</p><p> 一、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育未成年人不能进宗教场所,是每一个家长的责任和义务。请广大家长朋友们主动配合,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进入宗教活动场所、不参与宗教活动、不参加宗教培训班、冬(夏)令营,让未成年人远离宗教,不参加与宗教有关的一切活动。</p><p> 二、作为一名幼儿园老师,我们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对本班幼儿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必须坚决做到不参加宗教活动,并做好亲属教育引导工作。幼儿思想认识不成熟,正是学知识、长身体的阶段,要引导家长,不带孩子信仰宗教进入教堂。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国家安全工作和学校的规定,自觉执行国家对宗教活动的各项方针、政策。</p><p> 各位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行动,从现在做起,共同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p> <p> 责任编辑:张艳 李青</p><p> 图文编辑:屈佳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