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派出所再次依法查处一起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案件

夏花流年

<p>  5月6日,永乐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张某使用两个身份证,涉嫌骗领使用居民身份证。民警经过反复查询比对,确定张某使用双重户口办理身份证,已构成骗领使用居民身份证行为,当场注销张某虚假户口并收缴身份证一张。</p> <p>  经核实,张某霞,女,汉族,出生于1989年3月2日,现住河南省民权县。此人另一户口名为田静,女,汉族,出生于1989年12月10日,住址为陕西省镇安县园中路52号。</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经调查,张某霞原名田静,幼年时因父母离异,随母改嫁至河南省民权县,用张某霞的名字在当地公安机关重新申报了一个户口并办理了居民身份证,原籍庙沟镇三联村的户口一直未注销。张某在明知有两个户口的情况下,于 2010年2月前往云镇派出所再次申领了居民身份证,并将户口迁入县城园中路52号,用于办理银行卡和保险业务。张某霞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严肃性。</p> <p>&nbsp; 张某霞对其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其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镇安县公安局对张某霞不予行政处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收缴了骗领的居民身份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