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万秀小学有序开展2020年春季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

繁星

<p>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及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20]1号)文件精神,我校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size: 20px; color: rgb(22, 126, 251);">补助对象</b></p><p><br></p> <p>  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含2014、2015年退出户)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size: 20px; color: rgb(22, 126, 251);">资助标准</b></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小学:250元/人/期</p><p><br></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size: 20px; color: rgb(22, 126, 251);">当前工作</b></p> <p> 收集在校学生信息,与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会、残联等部门提供的《2020年春季期玉州区籍各类学生统一比对学校使用模板及参考使用方法说明》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并通过家访、内部调查,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了解掌握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详细情况,并上报资助部门,录入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系统。昨天起进行本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名单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按流程继续做好相关补助工作。</p> <p>作者:罗红华 陈晓瑜</p><p>编辑:梁怡</p>

补助

学生

寄宿生

义务教育

家庭

困难

资助

城乡

生活费

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