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人人有责——赣县区城关小学控辍保学知识宣传

仙人掌🌵

<p>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控辍保学工作精神,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赣县区城关小学积极开展“控辍保学”知识宣传。希望您及孩子认真阅读。</p><p><br></p><p><br></p> 什么是“义务教育” <p>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p><p> 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等基本特点。</p><p> </p> 什么是“控辍保学” <p>   “控辍保学”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p> 控辍保学工作目标 <p>  依法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失学,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100%。</p> 义务教育入学年龄规定 <p>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p> 义务教育年限和收费 <p>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包括小学6年,初中3年,义务教育一共9年。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不收取学生的学费和杂费。</p> 义务教育教师该如何对待学生 <p> 教师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等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p> 家长该怎么做 <p>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p> 对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置 <p>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p> 相关法规 <p>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p><p>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p><p>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p><p>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p> <p>  赣县区城关小学全体师生将在控辍保学这一场持久战中加强政策学习,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与社区、派出所、街道办事处联动形成合力后,积极营造青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也希望家长们积极支持、配合,共同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进一步落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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