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5 align="left"><br><br> 雨后春笋<br> 2020-04 27 17:53<br> <br> <br> 每逢小区业委改选或者物业啥事,各路人马如同雨后春笋纷纷冒头。印象深的有两次,一次出小区上漕宝路啥的,还有一次是,中心广场上犹如当年文化广场大辩论,急得那个支部书记东求西乞,生怕引起群众性事件。<br> 比较起来,这次的技术含量高多了,会利用微信群,啥宣传鼓动,争取权益啥的,热闹非凡。<br> 我一向是两边不得罪,我当我业主,该交的费用赶紧交,不拖欠。门口脏的话,那就自己扫一下,权当锻炼。<br> 物业啥的,东山的老虎吃人,西山的老虎也吃人。不过有一件事情,弄得我有些不太高兴。<br> 一天,一位邻居上我家来,还拿着一份物业的资料,说这家物业特好,如果来的话,不但不涨物业费,还可以降物业费,甚至还可以发福利。<br> 你以为我刚从十六铺上来?还降物业费呢。现在的物业费,一平方也就几毛钱,你来的是观音菩萨,不涨价还要发福利?<br> 后来几次遇见他,他都滔滔不绝地宣传要炒掉物业,我都哦哦哦地应着。记得老师告诉我天下乌鸦一样漂亮,莫斯科不相信眼泪,十六铺相信的是实在。<br> 这次又要选物业,自然又热闹起来了。不过,闲着也是闲着,无事就看看炒派的理由。如果确实有理,那换个物业也是不错的。<br> 说实在,我当我认真看完了一些po文后,第一个感觉这不是在议事,而是在什么什么。好多措辞已经超越了邻居之间沟通的范围了超越正常意见沟通的范畴了。第二个感觉,好像没有过硬的证据能证明他们的主张正确。<br> 举个例子来说,小区网球场出租,租金很少,于是怀疑里面有猫腻。<br> 1出租是十年前的事情了,能用现在价格来衡量十年前的价格吗?<br> 2场地出租的租金,必须得根据场地的情况而定,有设施的是一种价钱,没设施的又是一种价钱。<br> 3租金还得随场地的地理位置,市口的好坏,周边同类场地的牵制等因素来定。<br> 啥都没说,光用现在的价格去评判十年前的价格,这好像太简单了些吧。<br> 再说了,这是业委的事情,和物业有啥关系呢,这怎么可以成为炒物业的理由呢?<br> 算来都是读过书的人,应该了解逻辑,应该知道立论,知道论点论据论证,应该知道论据的特性。单单一个价格作为证据,好像除了激动他自己外,其他好像没啥用场了。<br> 还有,也是业委的账算在物业的头上,那就业委的电话费津贴,说空饷,八个人要领九人的津贴。<br> 也就千把来元钱吧,在今天还有谁为了这些钱,去冒领呢?你以为业委的都是这等下作胚吗?都子孙满堂的老人了,会八个人分吃一份电话费的空饷?<br> 我特地去了解了下,原本有九个委员,其中一个后来走了,但电话津贴没追回,但在账单上只能老实写上数字,否则账轧不平。</h5><h5 align="left"> 这个故事不说清,就认定人家吃空饷,这也太简单粗暴了些吧。总而言之,一些理由,我看了总感觉不过硬。用来恶心对方可以,但作为“罪状”,估计法院不会认定。<br> 还有几条好像也蛮有趣的。<br> 物业因种种原因没和小区签合同,但有句讲句,没合同存在期间,物业的管理还是依旧,拔草的还是在拔,扫地的还在扫地,物业大厅里的工作人员依然在收费,维修工依然四处维修,门卫的依然一脸的和蔼可亲。<br> 签合同是程序,不过合同的签订也有程序,也难说合同不签,那是物业的问题,更不能因此说物业是黑物业。</h5><h5 align="left"> 试想,如果,真的是物业拒签合同,物业非法经营,我们闵行区的工商税务是吃素的吗?难道是他们渎职,不作为吗?难道这物业公司和政府部门之间有猫腻?<br></h5><h5 align="left"> 记得以前有人一口咬定,物业的资质不够,不能管理这样大型的社区,现在资质的事没人说了,说合同了。我看真的没合同没资质,首先要查的是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啥允许没资质没合同的物业存在。<br> 还有就是物业的被罚和处分,上黑榜的事情。<br> 我查了查,近二十年来,物业公司涉及诉讼的案子有53件,基本上都是欠物业费的案子,结果都是物业胜,但有一个是败的,这就是诉某人侵犯物业的名誉案。<br> 文书显示,被告发表的涉案言论虽未达到构成侵犯名誉权的程度,但相应言辞过于尖锐,且所述内容之依据有不足之处,与侵犯名誉权仅一步之遥。</h5><h5 align="left"> 也就是这一步之遥,物业主张的被告侵犯其名誉权,法院不予支持。<br> 还有一个就是不服被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的案件,是被驳回的。<br> 物业公司称:原告的二次供水设施历史管理文件记录齐全,在被告检查过程中,因原告工作人员的原因,确实存在提交报告记录不完整的事实,后续已经向被告提供。<br> 物业的这个起诉,实际上是很不明智的。既然承认确实存在提交报告记录不完整的事实,那还犟啥呢?政府还算客气的,仅仅罚了六千多。不对就是不对,没啥可以辩解的。事后补交,这算啥呢?如果我是物业的头,必定要问职、问责于相关的当事人,为什么不将资料准备齐全。据说那不交税的人已经被开除了,那个不交齐资料的人有没有受到处理呢?<br> 但这罚款,这败诉是不是可以作为炒物业的证据呢?我看未必。<br> 被政府罚款,原因是没有及时提交记录,这在我看来,这是属于拎不清,叫掉以轻心,但这些都是物业内部的管理问题,和小区管理好像没证据相关。<br> 打个比方来说,三十九号桥农贸市场,内部乱七八糟的,但卖出来的东西倒还是蛮好的。我只要东西好就成,老板色迷迷的和我有啥关系啊。<br> 当然,这仅是我的想法,你要因老板色迷迷的,就要关这个农贸市场,我也不反对,但我还会愿意上这里买内蒙古肥羊片的,因为东西好啊,价格也不贵。<br> 至于红榜黑榜的,我早就看见了,在七宝通讯上。我也问过几位,怎么回事。他们都不好意思地说了事情过程。<br> 我听了之后,心里顿生感慨,在应对上面的检查,业委物业好像都很坦然似的,好像都不是作为一个契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好像有些满足于现状的样子。<br> 实际上,除了不犯这些低级错误外,还有一些细节也要考虑。现在的业主不是二十多年前的业主了,人家来交物业管理费,工作人员,不但打字慢,还要东问西问,连查询搜索,复制黏贴都不熟练,你说此时来缴费的业主心里会怎么想呢?<br> 话说回来,虽然物业有好多地方需要提升,但我却欢迎他们继续为我们服务,这不单单是因为物业管理费便宜,二十多年没涨价,而是因为下列原因。<br> 1 至今为止没有出现足以影响业主生活的问题。光就绿化来说,这样大的小区,那样多的树木,二十年过去,虽然死的伤的不少,但基本上还是能接受的。同样,服务也是到位的,只要是属于他们管的,一般而言都是能及时相应的。<br> 2 炒掉还可以接受的物业,去博一记,请别的物业,这风险很大。<br>新来的必定有新的做法,这些新做法能被这里的业主接受吗?就像对面的静安新城换物业,最后受损害的受损害的还是小区的业主,包括那些坚决要炒掉现在物业的人。<br> 当然可以再炒物业再换物业,当然也可以逃离大上海国际花园,但那些逃不掉的人呢?那些坚决要炒掉物业的人心中会有些啥想法呢?难道要永垂史册嘛。<br> 博一记,也可能博成功,真来了一个好的物业公司。可惜的是那些主张炒者并没有提出过让人期盼的主张过。感觉中他们的唯一的目标就是要炒掉现在的业委和物业。<br> 建设比破坏要难,不善于建设只善于破坏的不符合业主的根本利益。<br> 除了以上的理由外,我心里还有一个小情结,那就是这物业公司是新疆的一个企业的下属公司。虽然我在马路上碰到过新疆小偷抢我的行李箱,但就我接触的新疆人而言,办事还是很实在的,虽然有时看起来有点木讷,但没有啥滑头,没啥忽悠的。碰到那些花好桃好但却没花头的,那真叫奥门痛了。<br> 要说的还有好多,但总的意思已经说了。最没想到的是都是业主,都是为了小区,竟然会顺我者昌,逆我者恶言相向。真是,没文化限制了我的想象。这世道,咳咳。<br></h5><h5 align="left"><br></h5><div><br></div><div align="left"><br></div><div align="left"><br></div><div align="left"><br></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