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向幸福出发

<p style="text-align: center;"><b>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b></p><p>尊敬的家长:</p><p> 您好!</p><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学校通过掌握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为了保证您孩子的身心健康,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请您如实向学校告知孩子的健康状况。学校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会做好记录,重点跟踪,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关注和照顾,涉及个人隐私的会依法保护。</p><p>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p><p> 邻水县鼎屏镇第四小学 </p><p> 2020年4月18 日</p>

监护人

学校

特异

心理

体质

异常

状况

学生家长

特定

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