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经开·书香中山】防控疫情,法治 同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h3><b>  《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修改后,加大了对酒后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b></h3><h3><b> 1.自2011年5月1日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b></h3><h3><b> 2.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b></h3><h3><b> 3.自2011年5月1日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b></h3><h3><b> 4.自2011年5月1日起,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b></h3> <h3><b> 新法实施 意义重大</b></h3> <h3><b> 依法管理 方便群众</b></h3> <h3><b> 隐患车辆 严谨上路</b></h3> <h3><b> 人行横道 车让人行</b></h3> <h3><b> 酒后驾车 从重处罚</b></h3> <h3><b> 车辆撞人 责任要明</b></h3> <h3><b> 处理事故 救人第一</b></h3> <h3><b> 肇事逃逸 依法制裁</b></h3> <h3><b> 强制保险 社会救助</b></h3> <h3><b> 人人遵守 认真执行</b></h3> <h3><b>  我们作为小学生,更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的健康,珍惜家庭的幸福。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做文明的好学生!</b></h3>

机动车

驾驶证

驾驶

吊销

年月日

醉酒

饮酒

依法追究

并处

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