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应当果断摒弃写诗使用新韵必注的规定</b> <div> <b>冯宝哲</b><br><br> 《中华诗词》杂志2004年第5 期发布中华新韵(十四韵)的简介中,既提出了:“倡今知古,双轨并行;今不妨古,宽不碍严。”的指导方针,明确指出:“创作旧体诗,提倡使用新韵,但不反对使用旧韵,如《平水韵》。但在同一首诗中,对于新旧韵的不同部分不得混用。”并且首次提出:“为了便于读者欣赏,便于编者审稿,使用新韵的诗作,一般应加以注明。”这一规定的出台,就让人产生疑问,既然“倡今”,为什么使用新声还需标明?当时也有人意识到实行“双轨制”隐约存在着某种阻力,认为这是在“倡今”的形势下,对古声的尊重和礼让,也许有一定道理。<br><br> 实践说明,这一规定是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得以延续的。客观地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截然不同的两种反响:一种是赞成派,一种是质疑派。赞成派一般是坚守古声的人,也有的是出于对古声的珍视,觉得古声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巨大作用,灿烂的中华文明如果没有古声那是不可想象的。其中一部分人属于随大流,认为既然权威的学会组织已经这么定了,那就一定有它存在的价值与道理,跟着照办就是了。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站在赞成一方的主力骨干是衷情于古声的泥古者,他们对“倡今”嗤之以鼻,视新声韵为叛逆,新声必注的要求被其作为压制新韵的金科玉律,按他们的意思,诗的声韵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是古声的天下,“双轨制”不过是古声对新声的施舍与开恩,所以新声必须自报家门。质疑派则认为这是不平等条约,是一种歧视,既然是双轨并行,为什么又要求新声必标?辨解者说是为了便于读者欣赏和编者审稿。这种解释,实在难以服众,并未得到人们的认同,要求标明新声的道理绝对是讲不通的,今声是我们平常使用的语言,哪能不标就影响欣赏呢?编者自应是今古皆长的通家,难道连是今是古也分辨不清,那他能算得称职吗?如果此理可通,那么写字是否需要标明繁简,绘画是否需要标明中西,写文章是否需要标明白话或文言,与人对话是否必要申明是方言还是普通话?因此这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规定,纯属画蛇添足,多此一举。<br><br> 如今十五个春秋过去了,我们可以回过头来,认真审视这个规定的得失,进行客观的评价,以为今后作出正确导向的参考。<br><br> 要弄清这个问题的起因,笔者认为首先必须弄清近代声律发展的历史。大家可以回忆一下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情况,那时诗界几乎是古声的一统天下,尽管国务院早在1956年2月就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58年2月全国人大一届五次会议又批准了《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今声的新四声早己是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明文规定的现代语音。时间跨度已近半个世纪,但是今声在格律诗词的创作中几乎没有位置,一些有识之士为了争取今声的应有地位,推进声韵与时俱进的改革,曾经作了不懈的努力,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洪流。在这种形势下,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中华诗词学会在《21世纪初期中华诗词发展纲要》中把推广使用现代声韵列为主要任务,并提出了“倡今知古,双轨并行”的方针,其原意是很明显的,使用今声古声悉听作者自便,大家互相尊重,各自发挥特长,古声、今声各有用武之地,则精于古声与熟于今声者必当鱼安水安,皆大欢喜。其实这个方针已经把发展导向讲得很清楚了,但是有些人却在哪里硬装糊涂,致使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遇到了阻力和干扰,一些诗界的组织与权威以正统自居,陶醉于古声的天地中,不愿失去占有的地位,心里容不得新声韵的存在,把其贬得一钱不值,对推广新声韵持强烈的反对态度。他们另起炉灶,宣扬古声优越论,提出了“以古声为主,以新声为辅”的主张,以此来与“双轨制”相抗衡。这些人多为诗界耆宿,拥有较强的影响力与话语权,他们明确宣布只用古声,认为今声不伦不类,从无佳作,割裂了传统文化的精髓,无法理解前人的玄妙,给古声虚拟优越感,以此来抵制“双轨制”。在具体事务中对今声采取着打压和排斥的态度,视今声为另类,奉古声为正宗。原本标明新声是对古韵的友好姿态,但是事与愿违,泥古者却把它当成斩杀新声韵的“尚方宝剑”,坚持新声必标,如不遵从,干脆一刀切,一律按违律处理,早把“倡今”抛到九霄云外去了。事实证明,善意感化不了泥古者,你对他讲客气,他却以粗暴回你,他们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新声韵的阻挠和对抗。但凡推广新声的举措有点风吹草动,便会如临大敌,群起而攻。这只要看看中华新韵(十四韵)和中华通韵出台后他们讨伐和骂战的劲头与声势就可以清楚了。他们满怀激愤,肆意宣泄,恶语相向,赃话连篇,有失君子之风,已经成了推广新声韵的挡道者。由此看来,新声必标这个规定客观上迎合了泥古者的需要,给他们对新声韵的施压起了撑腰壮胆的作用,助长了他们盛气凌人的称霸势态,同“倡今”是南辕北辙背道而驰的。应当旗帜鲜明地予以废止。解除精神束缚。向泥古说不!如果按照他们所主张的“排斥新声,独尊古韵”那一套干下去,诗词必然会被长期封闭囚禁在“象牙塔”中,脱离现实、脱离生活、脱离群众而成为少数人占有的“奇货”,诗词的大普及、大发展就会成为子虚乌有的痴人说梦。<br><br> 值得欣喜的是多年来在诗词界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这种古声独霸的状况有了根本的改变,“双轨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在中华诗词学会的领导下,创建诗词之乡的活动蓬勃开展,各种诗赛此起彼伏,古声、今声诗词作品群芳争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步伐的佳作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泥古者所不敢想像的。近年来许多诗词杂志与刊物,已经悄然改变了必须标明新声的要求,反而经常出现使用古声者自动标明平水韵韵部的现象,这本身就说明了时代的进步,今声的推广是大势所趋,有深厚的群众基础。<br><br> 但是我们决不能满足于现有的成绩。应当看到前进的道路并不平坦,声韵改革仍是举步维艰,距离我们心目中的远大目标,确实还任重道远。恕我直言,几十年过去了,我们虽然迈开了前进的脚步,但是同形势的需要相比,我们还做得远远不够。“倡今”的方向是对头的,但在执行上缺乏力度,说得不客气点,有时甚至让人有“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着急之感,以至让今声的推行者有时以大局为重还得忍气吞声,委曲求全,挺不直腰杆来,对比于泥古者的趾高气扬,确实是一种反常现象。<br><br> 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执行“倡今知古,双轨并行;今不妨古,宽不碍严。”的方针,明确前进方向,善待文化遗产,采取恰当措施,促进共同发展。“倡今”是导向,“知古”是必需。提倡使用新韵,是时代前进的需要,但绝不意味着否定古韵,古韵是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财富,了解古声,充实内蕴,是我们学习古典的基础。古今声韵,原属一脉,古是今之泉源和根本,今是古之继承和发展,它们本来就是不能截然割裂的声韵整体,没有任何分裂和对立的理由。双轨并行就要互相尊重、互相促进,爱好者之间不应存在宗派之见,更不应勾心斗角,牴牾抵触,互相倾轧或贬损。“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我们呼吁所有的声韵爱好者,要紧密团结起来,特别是偏爱古声的固守者,应当拒绝阋墙之举,息讼不争,减少内耗。事实上古韵爱好者中大部分对今声是持包容态度的,其中只有少数人是衷情于古声的坚守者,对于他们大家也是应当尊重的,他们多数是驰誉诗界的老同志,多年来作为中国诗坛的主力,对于活跃诗词文化,发展诗词艺术,传承诗词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功不可没。由于受古文化的熏陶感染较深,习惯于用古声来界定平仄,精于古声旧韵,用古声决定取舍驾轻就熟,对古声情有独衷,这是很正常的,而对于新声由于并未过深的研究而有一些误解也是难免的。他们坚守古声的立场我们能够理解,有不同意见可以爽快地提出来,互相商量。那是个人的观点可以讨论啊!绝对没有必要为古声的前途而忧心忡忡,古声的恰当地位大家是心中有数的,只要有人喜爱,古声存在的合理性是不应当受到怀疑的,它的生存空间仍然很广阔,新声对它不会构成任何威胁。其实许多新声的推行者,本身就是热爱古声韵的实践者。在双轨制的条件下,运用古声或新声这是个人的爱好与自由,“今不妨古”,“古”也没有理由“妨今”,偏爱新声者没有理由排斥古声,偏爱古声者也没有理由鄙视新声, “倡今知古”是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作为诗词通家,就应该具有广阔博大的胸襟,兼容并蓄,诸体皆长,不仅要精通古声,而且要精通新声,绝对不能抱门户之见。我们殷切地希望这些迷恋古声的同道能够消除成见,改变对新声韵的敌意,承认客观存在,大人大量包容新声,因为新声同样是一门学问,是祖国灿烂文化的一部分,不要用“数典忘祖”之类的词句来看待宣扬新声的同行。恳切地希望诗词爱好者通过讨论取得共识,能够多一分宽厚兼爱之心。我们也有信心通过扎实不懈的努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合力,辛勤耕耘,让祖国的诗词园地出现如火如荼的大好局面。<br><br> 最后回归本题作出结语,如前所述,新声必注应当明确宣布取消,不再作硬性规定。在此之后,如有自觉自愿标明新声或平水韵部者,应属作者的自由,是应当允许的。他们有的是为了表示对声韵的尊重,有的是寻求同好者的理解、也有的是表达欢迎大家斧正的态度,这都是值得肯定的,不应受到限制。总之一句话,我们要尽可能地为中华诗词的发展营造松宽的氛围。作为诗词爱好者,我们一定要从团结的大局出发,携起手来,为中华诗词的繁荣昌盛做出应有的贡献!<br><br> 上述个见,限于水平,难免疏漏,敬请方家指正。</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