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家安全教育日

杰明教育

<p>  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p><p> 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p> <p>  也许有人会觉得国家安全距离日常生活很遥远,实际上“国家安全”早已不限于“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而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它其实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关,今天,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些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p> <p><b style="font-size: 20px; color: rgb(237, 35, 8);">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意义</b></p><p> 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p><p>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p><p> 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p><p> 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p> <p>  看过上面这些,你是否对国家安全有了深入的了解,你会发现,它其实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关,小到随口一句话、拍张照片。</p><p><br></p> <p><b style="color: rgb(237, 35, 8); font-size: 20px;">公民生活中应当注意哪些活动</b></p><p>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p><p>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p><p>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p><p>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p> <p><b style="font-size: 20px; color: rgb(237, 35, 8);">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应当采取哪些措施?</b></p><p>《国家安全法》中有明文规定:</p><p>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p><p>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p><p>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p><p>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p><p><br></p> <p><b style="color: rgb(237, 35, 8); font-size: 20px;">举报方式</b></p><p>1.24小时电话举报热线12339</p><p>2.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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