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科尔沁区教体系统“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蓝天

<p>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新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并将每年的4月15日规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特殊时期,国家安全问题更加突显,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p><p> 根据通辽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的通知精神,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履行国家安全义务。组织学校利用LED电子屏、条幅、宣传栏等对国家安全的法律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以线上宣传形式向广大师生、家长转发全民国家教育宣传视频与图文资料,牢固树立广大师生、家长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p> <p>一、2020年全国中小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专题活动</p> <p>  我们的国家是个大家庭,大家庭安全、稳定了,才有小家庭幸福、安乐的生活。为增强中小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请同学们认真观看以下视频能够学到很多有利于自身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知识。</p> <p>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视频</p> <p>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没有国家的安全,就没有个人的安全。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每个人都是国家安全的守护者。</p> <p>三、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知识概述</p> <p>(一)什么是国家安全?</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p> <p>(二)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什么?</p> <p>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p> <p>(三)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p><p>1.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p><p>2.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p><p>3.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p><p>4.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p><p>5.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p> <p>(四)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应该怎么做?</p> <p>1. 遵守宪法以及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p><p>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p><p>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nbsp;</p><p>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p><p>5. 向有关国家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p><p>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p> <p>  科尔沁区教体系统组织学校利用LED电子屏、条幅、宣传栏等对国家安全的法律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家长依法防范和抵制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意识。</p> <p>  通过此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对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科尔沁区教体系统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将国家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做到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常抓不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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