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今天是2020年4月13日,庚子年三月二十一,星期一。</p> <p> 春天两个字,有些缠绵,有些静好,盛放着我们所有的欢喜,那些染指的馨香,让人沉醉。</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color: rgb(237, 35, 8);">财税君365知识分享———第61天</b></p> <p>酒店发放抵用券是否需扣缴个人所得税</p> <p> 问:公司是一家境内连锁酒店企业,在线宣传时进行抽奖,奖 品是我公司酒店服务五折优惠的抵用券。请问向获奖人发放抵用券时, 公司是否需要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p><p>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4 号)第 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 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 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 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 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 品除外。</p><p> 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发布的对 问题“外国酒店在境内进行宣传抽奖活动,奖品是其他酒店的抵用券、 消费券,是否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税”的解答中进一步明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 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 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 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 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所以,外国酒店在境内进行宣传抽奖活动发放的消费券、抵用券,如果属于价格 折扣或折让性质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p><p> 因此,公司在线抽奖发放给客人的抵用券属于价格折扣或折让 性质,无需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p> <p>代理记账、财税咨询、企业财务合规、税收筹划;</p><p>私车公用解决方案;</p><p>建筑行业机械设备租赁解决方案;</p><p>联系电话:19991208566(同微信)</p><p>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服务是我们永恒的目标和宗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