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div><h3> 主题:“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h3><h3>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泰”方能“民安”,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近在咫尺,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而是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h3></div> 也许你是一个普通学生<br>只是无意地在网站上回答了一个<br>有关国家信息安全的问题<br>你以为你只是解答了别人的疑惑 也许你是一个摄影爱好者<br>只是在网上上传了一张我国军事基地的照片 也许你是一个快递员<br>只是为外国友人提供了一份市场调研数据<br>……<br>你以为只是为他人提供了一份便利<br>不!这些都可能成为损害国家利益的潜在威胁 <h3><font color="#010101">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能做什么</font></h3> 工作不能盲目找!<br>例如: <br>小吴在某招聘网站上投放简历,工作履历一栏中表明有某国防军工单位的工作经历。不久,他收邮件要求他提供工作证明以便求职。小吴将自己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印有自己照片所在部门姓名的工作证件扫描后发送至对方邮箱,很快对方通知他被聘用,工作内容就是提供该国防军工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br>解读:<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照片不能任性发!<br>例如:<br> 小桃是一名“军嫂”,常带着儿子去军营里与丈夫团聚。为了留住幸福瞬间,小桃就给儿子和丈夫拍了照片和视频。丈夫发现这一情况后,警告她这种行为容易泄露军事秘密,要求她立即将这些内容删除,并将手机送到密室进行了脱密处理。<br>解读:<br> 军装照上网暴露了军人身份,不法分子通过这个人的常用网络软件,轻松追踪到更多信息,对军事安全构成威胁。《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李箱不能胡乱装!<br>例如:<br> 暑假,大学生小韩从境外旅游回来,给亲友带了一箱水果。入境时,工作人员从水果里检出了“水果头号杀手”地中海实蝇。这是一种世界公认的对水果产业具有毁灭性威胁的有害生物。如果无意间将这样的水果带回国内,会对国家生态安全造成威胁。<br>解读:<br>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所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类、植物及植物产品类,具体包括新鲜水果、蔬菜等,以及其他类都禁止携带入境。 东西不能随便卖!<br>例如:<br> 小曹在互联网上开设网店,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等数十种专用间谍器材,又沿街兜售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被国家安全机关缉捕归案,以“涉嫌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提起公诉。<br>解读:<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信息不能非法传!<br>例如:<br>小齐与境外势力相互沟通、配合,出版和传播大量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利用现代文化传媒进行广泛传播,并利用电子邮件、论坛、网络聊天室等网络传播途径,抨击我国经济社会政策,歪曲和攻击我国人权状况,诋毁我国形象。<br>解读:<br>《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 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居安思危 警钟长鸣</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div> <h3><font color="#010101"><p style="text-align: right;">部分内容来源:央视新闻</h3></font></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