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为深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加强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4月7日上午,康乐县公安局例会集体学习《康乐县公安局教育惩戒办法(试行)》,此次例会学习由康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郭彩林主持,全体党委委员以及全体民警参加学习,康乐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苏宏伟作重要讲话。</p> <p> 《康乐县公安局教育惩戒办法(试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康乐县公安局实际制定,是对本局民警存在违法违纪隐患及违反工作纪律规定尚不构成违法违纪的违规行为,进行预防性教育的内部管理措施。惩戒分为约谈、通报批评、警诫和待岗四种,并明确规定14种行为应进行约谈,20种行为应给予通报批评,20种行为应给予警诫,6种情形实行待岗。纪委为实施教育惩诫程序的主管部门,局属各室、所、大队配合实施。</p> <p> 该办法还规定,民警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被警诫的当年考核只能评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被待岗的当年工作考核只能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p><p>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