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四中2019级七年三班(第53期)主题班会—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和法律解读疫情 制作四组胡明琰妈妈

<h3>  2020年的中国人的过年比较特殊,因为新冠病毒疫情一个千万人口的中心城市主动“封城”;4万多名医务人员白衣执甲,集结一地;14亿中国人统一行动,自行“禁足”。<br>  为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为做好疫情防范工作,各类媒体和互联网等途径宣传疫情防控常识。学校为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并规范师生防范行为,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学习宣贯防控知识百问百答。在班主任任老师的带领下同学们认真学习领会。<br> </h3> <h3>  防控知识百问百答中讲解到学校防控原则、传染源及传播途径。病毒传播是经呼吸道飞沫传播和密切接触,因此避免去往人员密集的地方,减少外出次数,出门需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等。让同学们了解新冠病毒感染临床表现、口罩选择和佩戴、摘脱和丢弃方法,什么时候洗手和如何洗手等。使用七步洗手法,注意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洗手时间至少20秒。七步洗手法的口诀是:内---外---夹---弓---大---立---腕。</h3> <h3>  为保障学生安全和身体健康,呵护好校园大家庭,强调了返校途中注意事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口、眼、鼻;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手肘衣服遮住口鼻;尽量减少途中用餐。上学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采取步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学。到校前如有发烧、咳嗽等可疑症状时不要到校上课,主动告知家长及时就医,并报告给班主任。康复后向学校出具康复证明方可复课。</h3> <h3>  班会上另讲解法律解读疫情---疫情期间隐瞒病情是否触犯法律,让同学们了解刑法第一百一十四和第一百一十五条内容,感悟防止疫情扩散是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方式,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h3> <h3>  疫情来临之际,全国加强了防控戒备。但是疫情期间还是存在一些人员隐瞒出行情况、瞒报发烧等症状,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很大影响。新闻媒体、互联网上披露这类信息,这些信息也被人们当成常聊话题的内容,人们对这些行为反感、谴责。<br>  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br>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br>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h3> <h3>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h3> <h3>  同学们开学之际自觉做好充分的准备,及时调整作息,对网课学习结果进行汇总,做好网课学习效果检测的准备,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和目标,牢记开学注意事项,按要求实施,迎来欢乐的一学期,回到欢快的校园。</h3> <h3>  相信暴风总会过去,天终究会晴。在党和人民的齐心协力努力下,疫情总会过去,所有的磨难都会劫后余生,待到樱花烂漫时,我们将携手踏步青空之下。</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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