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大量的事故统计分析资料表明,工伤事故大多数发生在工人入厂工作的头一二年,即刚人厂工作不久的新工人最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因此必须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养良好的安全素质,增强其预防事故的能力。企业要利用三级安全教育帮助新工人形成正确的“安全价值观”,有人将“三级安全教育”称为新工人成长的关键期。</p><p><b> 一、三级安全教育的起源</b></p><p>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企业对新工人(包括生产实习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学生)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大连化学厂(现大连化学工业公司)1953年首创的一套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有效方法。 </p><p> 1953 年8月,原劳动部协同有关方面,总结了大连化学厂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向全国工矿企业推广。1954年8月,原劳动部在总结大连化学厂这--安全经验的基础之上,综合多家企业的经验,经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等,班组教育应采取包教包会的方法进行),在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把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的形式确定为工矿企业招收新工人时必须履行的职责。从此,“三级安全教育”就被中央政府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为一项经久不变的制度,影响深远。并在以后的数十年实践中不断发展。</p><p><b>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相关法规</b></p><p><b> 1、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教[1997]83号)</b></p><p>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p><p>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p><p>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p><p>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案例、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p><p><b>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b></p><p>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b><i>[尽管是规范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因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综合监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各行业普遍参照执行]</i></b></p><p>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p><p>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p><p><b>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8.3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b></p><p> 8.3.1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许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及学时:</p><p> 1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p><p> 2 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职责和劳动纪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现场作业环境特点、不安全因素的识别和处理、事故防范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p><p> 3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劳动纪律、安全作业与职业卫生要求、作业质量与安全标准、岗位之间衔接配合注意事项、危险点识别、事故防范和紧急避险方法。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p><p> 8.4.4实行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p><p><b> 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3〕88号)</b></p><p> 加强新职工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至少进行32学时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再培训;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新职工上岗前至少进行24学时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再培训。</p><p><b> 三、相关法规的具体实施</b></p><p> 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用工结构和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企业大量招收农民工和采取工程外包方式,给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带来了的很大的冲击,对于企业新入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完全执行相关规定,而对于新入场作业人员,三级教育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再也无法完全依照传统方式来进行,假如有一海外工程项目,一级安全教育再由公司总部组织显然行不通,建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调节:</p><p> 1、项目由某公司施工且无分包单位,该公司只有这一个项目时,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因此三级教育培训可以为“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p><p> 2、项目由某公司施工且无分包单位,该公司有多个项目时,由于该公司管多个项目,公司级教育实施起来比较麻烦,而项目又有完整的管理系统,此时,三级教育可以调整为“项目部级、工区级、班组级”较为可行;</p><p> 3、项目实行分包的,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8.4.4、《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SL/T 789—2019)3.4.2.1相关要求,无论分包单位有无培训能力,均应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培训,将分包单位(相关方)作业人员培训纳入本单位内部管理,此时从业人员(一线工人)的三级教育可调整为“项目部级、工区级、班组级”较为可行;</p><p><b> 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SL/T 789—2019)3.4.2.1 相关方</b>。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将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本单位内部管理,对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检査监督、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p><p><b> 四、三级安全教育学时问题</b></p><p>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教[1997]83号)中规定50学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规定50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令)规定不少于24学时,《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3〕88号)规定至少进行32学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SL/T 789—2019)规定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综上所述,只能说不少于24学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