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最理想的诗和远方】天下之大,何处才是心中最理想的诗和远方?发展机会更多、发展条件更好、创业就业更容易的理想之地在这里:</p><p> 【一】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以上海为中心,位于长江入海之前的冲积平原,规划范围为苏浙皖沪三省一市区域。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长三角城市群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带,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是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平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长江经济带的引领者,是城镇化基础最好的地区之一。长三角城市群经济腹地广阔,拥有现代化江海港口群和机场群,高速公路网比较健全,公铁交通干线密度全国领先,立体综合交通网络基本形成。《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长三角城市群要建设面向全球、辐射亚太、引领全国的世界级城市群。建成最具经济活力的资源配置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排头兵、美丽中国建设示范区。</p><p> 【二】珠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国内第二大河三角洲。在广东省中南部,由珠江及其支流西江、东江、北江冲积而成。西起三水,东到石龙,南到崖门。面积约1.1万平方千米。海拔50米左右。是一个发育在海湾内的丘陵性三角洲平原。气候湿润,河网纵横,土地肥沃,人口密集,工农业发达。“珠三角”最初包括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惠州共9个城市。“大珠三角”包括“广佛肇+清远”(广州、佛山、肇庆+清远+云浮+韶关)、“深莞惠+汕尾、河源”(深圳、东莞、惠州+汕尾+河源)、“珠中江+阳江”(珠海、中山、江门+阳江)等三个新型都市区。2009年10月28日,粤港澳三地政府在澳门联合发布《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构建珠江口湾区。2019年2月18日,中央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香港、澳门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联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典范。粤港澳大湾区与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并称世界四大湾区。</p><p> 【三】京津冀地区。京津冀地区是“首都经济圈”,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的保定、唐山、廊坊、石家庄、邯郸、秦皇岛、张家口、承德、沧州、邢台、衡水等11个地级市以及定州和辛集2个省直管市。其中北京、天津、保定、廊坊为中部核心功能区。京津冀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交往半径相宜,完全能够相互融合、协同发展。京津冀位于东北亚环渤海心脏地带,是北方经济规模最大、最具活力的地区。</p><p> 【四】八个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试点城市。2020年3月12日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1】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p><p>【原文网址】 </p><p>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3/12/content_5490385.htm</p> <p>(布局/研究/选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