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中心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告家长书

<p>尊敬的家长:</p><p> 您好!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每一个意外都会给家庭带来深深的伤害。随着气温的升高,学生结伴玩水、游泳的现象频频出现。3月26日,在定安县发生一起学生溺水身亡的事件,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p><p> </p> <p>  溺水事件频频发生,我们要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请家长们务必做好监管工作。为预防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我校发出如下倡议: </p><p>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青少年学生要做到“七不两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溪、河、沟、水库、水坑、山围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游玩、嬉水;不盲目下水施救。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并向成人呼救;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p><p>二、增强安全意识,履行监护职责。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外出游玩要经常对孩子进行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p><p>三、多方积极参与,预防溺水事故。如您发现未成年人私自在池塘、河边、水库等地方游泳、玩耍,请您尽自己一份力量,及时进行劝阻制止,避免悲剧的发生。学校应密切家校联系,落实对家长的安全提醒制度,提醒和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学生在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管教工作。 </p><p> 生命是宝贵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担负起保护青少年学生生命安全的重任,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p><p style="text-align: right;">万宁市兴隆中心学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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