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猪獾”误入居民家中,警民合力放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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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随着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强,打击非法猎杀野生专项行动的持续开展,广大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在辖区形成了人人参与、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p> <p>  3月26日上午,汉阴县公安局汉阳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猪獾。</p> <p>  当日早晨7点多,汉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小区自家一楼楼梯间里有一只疑似“果子狸”的野生动物,要求帮忙救助。民警到达现场后经确认该动物系猪獾,果子狸属灵猫科,猪獾是鼬科,两者乍眼一看很像,民警在周围群众的协力下将其“擒获”。</p> <p>  为保障该“猪獾”能够更好的回归自然,民警请来兽医站的医生对其全身“体检”,经确认没有受伤后,将其带入深山放生。</p> <p>  民警提醒,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我们要积极保护野生动物,不要伤害它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p> <p>  ( 审核:沈小松 责编:李伟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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