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br> 各位家长要了解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政策宣传资料。 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br>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br>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br> 申请方式:每年9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br> (一)免除学杂费<br>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685元、初中885元),民办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br>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br> 向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br> (三)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br>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br>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br> 调整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br>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学生。<br>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br> 申请方式:每年9月,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br> (四)营养改善计划(我市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br> 补助对象:农村小学学生(包括民办学校学生,不含在县政府驻地学校就读学生)。<br> 补助标准与形式:每生每天2.5元,按照学生全年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500元。采用课间加餐模式,为学生提供一盒学生饮用牛奶、一个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