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庆阳在行动

<p>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关于调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政策的通知》(甘医保发【2019】72号)文件要求:</p><p><br></p><p><br></p> <p><span style="color: rgb(255, 138, 0);">  我市参保人吴某某,男,系庆阳市宁县某乡镇人,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打乱了他们平静的生活。参保人吴某入院前5天无明显诱因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入院前3天突发四肢麻木,不灵活,需帮助可下床行走,后患者上述症状逐渐加重,为求进一步治疗,随于2019年2月5日就诊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检查以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收住入院治疗,于2019年5月13日出院,本次住院费用高达679336.85元,在基本医保报销30000元封顶的情况下,我司县区驻点人员在获知患者不方便行动办理业务后,积极引导患者微信发送资料办理,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在通过案件调查和审核后,大病保险理赔500736.93元。患者及家属再拿到理赔款项后,对大病保险工作及我司工作人员予以高度评价,感谢大病政策对他们就医的扶持,高额的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报销后让他们减轻了经济负担,不再因为大病而陷入经济困难。</span></p> <p>  “大病保险”行动是一项为继续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多层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缓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当中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呢?</p> <p>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参保人员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其中,城乡贫困人口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线自2019年9月22日(含)之后(出院或门诊慢特病就诊)调整为2500元。</p> <p>  申请大病保险需要准备的材料</p> <p> 庆阳市七县一区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及办公电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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