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秉承祖国文化传统,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确保清明祭扫活动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进行。我校根据汕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开展了“珍爱森林, 防火于未燃”主题教育活动。<div><br></div>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文明祭祀 平安清明”<br>——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br><br>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br>你们好!<br>清明节是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2020 年清明节即将来临,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全县清明祭祀活动安全、文明、低碳、环保、有序开展,不出现聚集性祭扫、聚餐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森林生态安全,根据《汕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2020 年清明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汕防疫指办〔2020〕8 号)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特致信全县人民:<br>一、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限制性管控规定。尽量劝导外地人员勿返乡祭拜扫墓。全县殡仪馆、公墓山、骨灰楼等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所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海葬、骨灰树葬等;不得在祠堂举行宗族性、聚集性祭拜活动;农村分散的墓地和埋葬点祭拜人数应严格控制,祭拜扫墓人员应佩戴口罩;宗族祖坟不得进行集体性、聚集性祭扫。<br>二、请广大市民谨记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全县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 50 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我县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 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内, 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br>三、请广大市民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环保祭祖。倡导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文明简约的祭扫方式遥寄先人、慎终追远。请不要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进入林区。我县各林区主要路口均设立临时检查站,对进山祭扫人员测量体温,并扫“粤康码”、“护林码”进山,对纸钱、香烛、烟花爆竹进行收缴,请市民朋友予以支持配合。<br>四、请广大市民切勿触碰法律。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 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 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各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 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痴、聋、憨、哑、精神病人,严防失火烧山,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br>五、请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做好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和防控疫情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每一位学生要积极参与“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家长宣传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知识,营造一个“疫情防控,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br>市民朋友们: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是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互动互促、共生共赢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更应共同携起手来,形成个人带动家庭、家庭推动社会的良好格局。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共同打造文明、平安、祥和的清明节日!<br>祝:清明节安康吉祥。<br>此致!<br><br>海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海丰县应急管理局 海丰县林业局<br> 2020 年 3 月 组织学生观看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视频,使学生明白森林防火的重大意义,懂得文明祭祀,防火于未燃。 制作森林防火手抄报,以实际行动增强防火意识。 书写森林防火标语,小手拉大手,做一名森林防火宣传员。 通过活动,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深刻含义,并表示要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我们切实地将学校森林防火教育延伸到家庭、延伸到社会,不断提高学生和家长的防火意识,积极构筑森林防火墙。愿绿色覆盖大地,让火源远离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