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金钱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21世纪的人们对自由有着很大的渴求,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接下来所讲的故事的主人公是如何追求他的“自由”。</p> <p> 2020年3月20日,张某在被平山交警大队民警纠正违法行为时,声称自己当时放在行驶证里的钱不翼而飞,并极度不配合执法,在民警对其进行处罚后,他心生不满,想要投诉当事民警,可是投诉有投诉的正规渠道,我们这位当事人却选择另辟蹊径,他于当天中午来到平山交警大队,并在社交媒体软件上发布有关其用手机在平山交警大队拍摄的不实视频,造成恶劣影响。</p> <p>后续千金派出所处理案件视频</p> <p> 在张某充分发挥了他“自由”的言论以后,我单位了解到相关情况,收集到张某所发的4条视频证据,向千金派出所报案,千金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传唤当事人到案。经询问,当事人张某对自己发布不实视频的行为供认不讳。</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给予寻衅滋事行为人张某行政拘留七日处罚。</p> <p>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言论自由不代表可以任意散播谣言,恶意中伤,一旦触碰法律底线,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只是交通管理者的一种管理手段,其根本目的还是在于维护城市交通,保持良好秩序,保障群众出行便利,也希望所有的城市交通参与者都能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遵纪守法,安全出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