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今天是2020年3月20日,庚子年二月二十八,星期六。</p> <p>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春分已过,春天如约而至。</p><p>本周工作回顾:</p><p>1.大家积极完成纳税申报工作,同时进行账务处理,为季报做准备。</p><p>2.组织了金财互联~云税数字科技联合西安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线上税筹抗“疫”公益活动。</p><p>3.组织公司内部员工录制车租宝视频,并进行点评,让大家更能熟悉新的智能财税工具。</p><p>4.安排会计人员装订会计凭证、整理税务报表,并归档。</p><p>5. 坚持每天上下班测量体温并上报汇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财税君365知识分享———第43天</span></p> <p><span style="color: rgb(1, 1, 1);">取得线上培训业务收入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span></p> <p> 公司是一家语言培训机构,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线下业务暂停运营,仅取得线上培训业务收入,请问这部分收入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p><p>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 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 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注释》(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p><p>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 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 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p><p> 因此,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无论从事线上培训还是线下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均属于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优惠截止日期待财政部、税务总局后续政策明确。</p> <p>代理记账、财税咨询、企业财务合规、税收筹划;</p><p>私车公用解决方案;</p><p>建筑行业机械设备租赁解决方案;</p><p>联系电话:19991208566(同微信)</p><p>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服务是我们永恒的目标和宗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