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差额纳税能否减按 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宏安财税

<p>  今天是2020年3月19号,庚子年二月二十六,星期四。</p> <p>  金财互联~云税数字联合西安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线上抗“疫”公益活动,于2020年3月19日下午2:30正式开始,本次由金财互联-云税数字CEO徐淑英女士亲临线上愿带动行业精英们一起做税筹,将自己的客户服务的更规范、更专业,实现从每月300元到3000元的收益,只要你是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员,我们限额无门槛加入,并享有我们的专家团队+平台的资源,疫情期间免费线上培训,免费辅导落地。</p><p> 主办方:西安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p><p> 金财互联~云税数字</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财税君365知识分享———第41天</span></p> <p>劳务派遣公司差额纳税能否减按 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p> <p>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47 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3%的征收率计算缴 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 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 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p><p>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规定,自 2020 年 3 月1 日至 5 月 31 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 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 税。</p><p> 公司采取差额纳税应按 5%的征收率而不能享受减按 1%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公司也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 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p> <p>代理记账、财税咨询、企业财务合规、税收筹划;</p><p>私车公用解决方案;</p><p>建筑行业机械设备租赁解决方案;</p><p>联系电话:19991208566(同微信)</p><p>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服务是我们永恒的目标和宗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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