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全乡广大人民群众:</b><div><br> 又见一年春草绿,梨花风起清明时。清明节是我国缅怀先人,扫墓祭祖的节日。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每年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焚香、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事件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为有效防止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确保清明平安,我们向全乡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br> <b>一、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b>“思亲莫使烟火扰,鲜花一束祭先人。”在清明节期间,全乡所有的商店和个人禁止出售纸钱、香烛、鞭炮等祭祀用品。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好头、树好样,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教育好自己的家人亲属,引导好家乡的父老乡亲严防山火,保护森林。清明节期间,坚决做到不在林区及其边缘地带燃香烛、烧纸钱,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br> <b> 二、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b>“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全乡广大人民群众要牢记警示,千万不要使祭奠祖先的孝行善举事与愿违,成为破坏森林资源的罪人,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惯,树立文明平安祭扫新观念,倡导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一次墓碑等无烟祭扫方式,把祭奠先人的传统习俗和良好愿望用更加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进行表达,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br> <b>三、做生态建设的参与者。</b>“森林防火千秋业,生态安全万代兴。”生态安全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大计。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乡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参与到生态建设、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万水的行动中来。 </div> <b>我们要明白:</b>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既需要人民政府和村委承担重要责任,同时也需要全乡广大人民群众共同预防。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1.造成森林火灾,烧毁他人林木要承担赔偿责任;2.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3.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我们要牢记:</b>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告知村干部或拨打电话6410020报告乡政府。严禁独自一人或组织老弱病残、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div><br> 万水的父老乡亲们,“绿色家园是我家,森林防火靠大家”!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家人做起,从身边人做起,人人都来做森林的守护员,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度过一个平安、文明、和谐的清明节。<span style="color: inherit; font-size: 15px;"> </span></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