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

湖南自然资源法制服务

<p>  一、 现场勘查笔录的概念及作用</p><p> 现场勘查笔录,是执法机关依法案件现场中具有物证意义的物品、痕迹或现场环境进行实地勘验、检查时,将勘查过程、方法和结果所作的文字记录,称为勘验、检查笔录(简称勘查笔录)。</p><p> 根据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行政处罚等相关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可见,此种笔录适用各类案件。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将勘验、检查笔录列为法定证据之一。它对于执法机关客观、全面、准确的处理案件,及时解决纠纷提供了可靠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对于执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p><p> 一伤好的现场勘查笔录,包括现场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相三部分。重大案件还有现场录像,也是现场勘查笔录的组成部分之一。他们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独立反映现场情况。勘查笔录是借助规范的文字手段记载勘查情况,现场绘图、现场照像、现场录相是借助科学技术准确地、具体地再现现场情景,作为补充文字记录之不足。它们之间既相辅相成,又相互印证。笔者只讲解现场勘查笔录。</p><p><br></p> <p>  二、现场勘查笔录的格式、内容及制作方法</p><p> 勘查笔录的内容包括(一)名称、(二)勘查时间地点、(三)参加人员、(四)勘查的原由、过程及结果、(五)参加勘查人员签名及文书制作的日期、(六)附件等六个部分。</p><p> (一)名称。一般是制作机关加文书名称两部分组成,如XX县林业局,在制作机关名称下方另一格写明文书名称“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也有不用制作机关名称直接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或“勘验、检查笔录”的。</p><p> (二)时间、地点。时间要写明具体起止时间,写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要写具地的位置和场所。如写在××村或××组,都不具体。如在某野外,须写明具体的方位和位置,在某场所,须写明具体的地方,如在张三住宅第X房间,在×村村部××办公室。</p><p> (三)参加人员。一般包括负责人、勘验检查人员、当事人、记录人、见证人。其中负责人、勘验人员、记录人写明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行政执法证号码;当事人、见证人采用表格式的一般写明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采用拟制式的除此外,还要写明其身份证上登记的其他信息资料。</p><p> (四)勘查的原因、过程及结果。采用拟制式的文书要写明以下五个部分:一要写明案由及案件来源,包括案件发生和发现的时间、地点、经过;如举报的还要写明举报人等情况;二要重大特殊案件要写明现场保护情况。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身份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何种保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情况和问题。如对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破坏,则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情况;三是写明现场勘查指挥人员或负责人及参加勘验人员的分工情况;四是了勘查的顺序,勘查时的天气情况如天气晴、阴、雨,光线明、暗等;五是现场勘查的方法、过程及结果,这是主要的内容,要把现场勘查活动情况和勘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证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在以上表格式的《勘验、检查笔录》中一般写明现场勘查的方法、过程及结果即可。</p> <p>  在记录现场物证时特别要注意以下情况或情景:一是现场的地点、位置及周围环境。现场的地点,即指发案现场;现场的位置及周围环境,如现场是发生在村庄、山林、山谷、道路等,均要将其周围的情况一一写清楚。 如村庄的门牌号数,四周毗邻的建筑物或道路设施走向情况等。现场内的地形、地物、道路、遗留在现场的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等均应记录清楚;二是应记明与损害的有关的现场、物品及其他损坏情况,对不动产的山林、土地等则要记清方位、面积、质量等状况,对标的物和有关物证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外形、规格等特征等均要记录清楚;三是各类案件的现场拍照、绘图等,均要有文字说明;四是提取、扣押、登记保存现场物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等。</p><p> ( 五)现场参加人员鉴名及署上文书制作的日期。现场勘查负责人(指挥人)、勘查人员、当事人、见证人、记录人等均应签名或盖章。</p><p> (六)附件。即附现场勘验检查拍照张数、现场绘图份数等。</p> <p>  三、现场笔录的写作要求</p><p> (一)详略得当、重点突出</p><p> 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特点确定其详略。刑事案件,对侦破案件,或确定案件性质等有重要意义的情况、特征、痕迹等要详写,其余可视其对案件处理关系有无而决定略写或不写。民事案件的勘验笔录,也要根据案情特点取舍其详略。行政案件解决争议或纠纷,也必须取得可靠的现场勘查笔录。如餐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重点就必须记清下列各项:餐厅、加工间、库房的卫生状况:包括使用的刀具、案板、容器、餐具、酒具等是否消毒,不洁、污染情况;食品存放是否分类,生熟食品是否分别存放,有无混存现象;食品有否变质;生冷菜是否消毒,有无被污染情况;加工人员、服务人员是否有体检合格证;厅内、及其他加工间有无苍蝇等。与此关系不大的建筑物质量等,则从略或不写。</p><p> (二)笔录内容务求客观再现现场实况</p><p>要按勘验、检查的顺序客观地、具体地、准确地、完整地记录。确保笔录的证据价值。勘查人员的分析、判断、推测等主观意见,禁止记入笔录,以确保现场笔录的特性客观性、真实性。</p><p> (三)现场勘查笔录注意其整体性</p><p> 现场勘查笔录必须与现场绘图、现场拍照等相一致,以互相印证、互为补充,共同反映现场实况,使之成为一整体。彼此间不能互相矛盾,否则失去其证据作用。</p><p> (四)勘验、勘查笔录是一种选择性笔录</p><p>它包括现场勘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物证检验、侦查实验、财产清点等笔录,是哪一项勘查活动, 就制作哪一项勘查笔录。如果勘验、检查活动同时进行,则要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即勘查笔录。</p><p> (五)注意勘查笔录的合法性</p><p> 诉讼法明文规定了各种不同笔录应予记载的事项及相应履行的手续。如勘验执行人必须持有关机关的证明文件;必须邀请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民事案件还要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要在笔录中记明情况;勘验笔录制作完毕,必须由勘验执行人员、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员签名盖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p>

笔录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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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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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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