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致家长的一封信

常绍军

<h3>广大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南涧镇教育工作的倾情关心和支持!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大计、贵在优学。近年来,在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全镇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南涧镇不断创新教育管理、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南涧镇中学和南涧小学实现了整体搬迁,整合了教育资源,教育成绩稳步提升。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战略任务,充分保障您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真诚向您致信,希望得到您更大的支持和配合。</h3> <h3>  1.要充分认识控辍保学的重要意义。教育脱贫是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控辍保学则是拔掉穷根、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2018年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强调“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全社会要深刻领会和践行讲话精神,站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高度,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实现教育受益“不少一个、不落一人”。</h3> <h3> </h3> <h3>  2.要充分认识父母在控辍保学中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送子女上学是每个父母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不送6—15周岁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适龄儿童、少年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也是违法行为。对于您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入学、不上学、失学辍学的违法行为,公安及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您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h3> <h3>  3.要充分认识全社会在控辍保学中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政府和部门、其父母和监护人、学校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义务教育实施中的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对镇村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劝返疑辍学生复学进行了重点强调,并要求对劝返未果的学生家长依法实施起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违反此规定的,将采取吊销许可证、降级降职、罚款罚没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办法处理。</h3> <h3>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穷不抓教育穷根难除,富不抓教育富难长久。让我们携起手来,用爱心、责任和担当,架起一座通向未来的桥梁,把您的子女培养成尚学兴家的栋梁之才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为全体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h3> <h3>编辑:常绍军 审核:茶文富 王家治 南涧县南涧镇中心学校 2020年3月13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