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h3> <h3>尊敬的各位家长们:</h3><h3> 大家好!</h3><h3>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马上就要到了,为了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教育局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以"凝聚你我力量"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和疫情防控宣传活动。现将白驼镇学区有关活动宣传内容与大家分享:</h3> <h3> 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一起来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h3> <h3> 抗击疫情期间,有不法分子乘机设计各种骗局,妄图诈骗钱财。让我们一起了看看:</h3> <h3><b><font color="#ff8a00">骗局1:虚假售卖口罩等防护用品</font></b></h3> <h3>惯用套路:不法分子利用目前口罩暂时较为短缺的情况,通过微信好友、朋友圈、二手交易平台等形式,虚假销售口罩等防护品,收到钱款后就拉黑受害人或向受害人寄送不合格产品。</h3><h3>提醒: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特殊渠道供货”“国外代购”等信息,不要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随意向陌生账号购买防护用品,不要通过微信、QQ等方式直接转账。网上购买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要到正规购物网站。</h3> <h3><font color="#ff8a00"><b>骗局2:虚假退改签、酒店退费</b></font></h3> <h3>惯用套路:不法分子通过改号软件,采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等方式,以相关车次、航班、旅游团次、酒店住宿等因疫情被取消为由,诱导受害人拨打虚假“客服电话”或点击不明链接,从而套取受害人银行卡号、密码及验证码等敏感信息,盗取钱财。</h3><h3>提醒:接到退改签电话或短信,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例如铁路12306网站和电话、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和电话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各正规公司的工作人员,绝对不会向你索要验证码或银行卡密码。任何索要此类信息的电话、信息和网站都是诈骗。</h3> <h3><font color="#ff8a00"><b>骗局3:虚假公益捐款</b></font></h3> <h3>惯用套路:不法分子利用群众爱心,通过QQ群、虚假公众号、虚假网站等多种形式,冒用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医院等名义,号称为武汉等地区“献爱心”,骗取捐款后即切断所有联系方式,将款项占为己有。</h3><h3>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群众在捐赠前,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cishan.chinanpo.gov.cn)和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chinanpogov)查询慈善组织及公开募捐备案信息。不要轻易相信陌生QQ号、微信号、公众号等途径发起的捐赠。</h3> <h3><font color="#ff8a00"><b>骗局4:售卖虚假"抗新冠病毒特效药"、保健品</b></font></h3> <h3>惯用套路:不法分子利用民众担心病毒感染的恐慌心理,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网站等诸多途径,宣称某些假冒伪劣药品、保健品具有防范新冠病毒的效用,诱骗民众哄抢购买。</h3><h3>提醒:切勿相信抗新冠病毒“特效药”推销。专家表示,目前很多药物还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临床观察来确定其疗效,一定要进行严格的临床科学实验才能够得出结论。患者务必要在医师指导下合理用药。</h3> <h3><font color="#ff8a00"><b>骗局5:虚假“体检</b></font></h3> <h3>惯用套路:不法分子在部分场所,冒充政府或社区工作人员,谎称由于当前疫情,必须经过体检才能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向受害人索要体检费后就逃之夭夭。</h3><h3>提醒:遇到陌生人以工作人员名义索要“体检费”等额外费用的,不要轻信。各县市出行管控信息请查阅各县市政府发布的官方通告。号称可私下办理相关通行证并索要费用的,都是诈骗。</h3> <h3> 通过刚才的学习,希望大家在以后的消费中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h3> <h3> 疫情即将过去,相信在以<font class="meipian-red">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font>领导下,《明天会更好》!</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