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新区郑屯镇中学法治教育 <h3>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家长们:<br>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必须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疫情面前,我校全体师生及家长们担负起宣传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的责任,呼吁大众防控“新冠”,人人有责。</h3> 1.关注权威部门公开信息<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8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所以我们第一时间了解疫情信息,应关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官网或官微,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权威媒体对疫情的报道和解读。<br><div> 避免成为传谣者,更不能制造谣言。对于非官方的相关疫情信息,如果难以分辨真伪,请尽量不要去转发,避免成为谣言的传播者。更不能去制造谣言,在这个时候,恶意编造、传播谣言会受到严厉打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br>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br></div> 2、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br>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br>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br> 3、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br>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br> 4、恶意哄抬价格“发国难财”行为<br>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br> 5、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br>《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br>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6、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拒绝强制隔离、拒绝接受疫情防控检查、故意传播,怎么处理?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7、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需如何处理?<br>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br>第四十七条规定:“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h3><p> 希望全体师生及家长们能够认真阅读,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br> 郑屯镇中学</p><p></p><p> 2020年3月9日</p><p></p></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