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p><p> 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的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p><p>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会议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控意识过程中的先导性作用,按照《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师范附小利用疫情放假期间向全体家长及学生普及“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律小知识,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法保障和良好舆论环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p> 一、居家期间依法防疫。 二、不信谣、不传谣,营造清朗网络空间。<br><br> 因为疫情,大家被困在家中,而利用网络来浏览信息就成为打发时间的主要方式。面对铺天盖地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的消息,各种真假内容充斥其中。面对疫情,除了要做好防护措施以外,也要对散播疫情谣言、转发不实消息的行为说不,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同学、家长们要学会甄别其中的假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造谣传谣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br> 1.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散播谣言,使得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br><br>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br><br> 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敬畏自然、拒绝野味。<br><br><div>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除了家养的动物,在世界上还有各种各样的野生动物。而在这些野生动物身上啊,携带着可怕的东西——病毒!<br></div> 下面,我们就进入今天的活动——野生动物身上的病毒。通过图片,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这些动物身上都有哪些病毒呢?一起看看吧! 做一名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宣传者;<br><br>提倡不食用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风尚;<br><br>劝说,阻止伤害野生动物的人和事;<br><br>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br><br>让大地处处充满生命的绿色;<br><br>让野生动物与我们人类在同一片天空下和谐生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不仅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对于每个公民道德水准与法治意识的考验。让我们每个人都能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