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季中山小学资助政策宣传 《致家长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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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2020年春季资助工作已经开始了,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识,现将长春市小学义务阶段资助政策进行宣传推广:<br></h3><h3>&nbsp; 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h3><h3> 资助对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h3><h3>&nbsp; 二、长春市城市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资助</h3><h3> 资助对象:就读于长春市城市公办小学、初中的长春地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h3><h3>资助内容:校服费用,补助特教寄宿生生活费。</h3><h3>&nbsp; 三、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h3><h3> 资助对象:就读于长春市公办普通小学、初中的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在校学生。</h3><h3> 资助标准:城区(含开发区、双阳区)午餐补贴标准:小学6元/天/人,初中7元/天/人。</h3><h3> 申请程序:每学期开学时,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h3><h3> 四、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政策</h3><h3> 资助对象:</h3><h3> 1.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h3><h3> 2.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在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h3><h3> 3.幼儿园(含民办)、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h3><h3> 资助标准:</h3><h3> 1、学前教育阶段。</h3><h3> 每日三餐:12元/日/人</h3><h3> 2、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中等职业学校。</h3><h3> 走读生每日一餐:8元/日/人</h3><h3> 3、每学年按195天计算。</h3><h3> 办理程序:每学期初,残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汇总守住学生信息名单,上报同级教育资助管理部门,资助管理部门将学校上报的信息交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确定为受助对象。</h3><h3> 五、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h3><h3> 资助对象</h3><h3>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h3><h3>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h3><h3>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指持有残疾人证的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h3><h3>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是指持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h3><h3>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规定的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h3><h3> 补助标准</h3><h3>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 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h3><h3>&nbsp;</h3><h3> 长经开兴隆山镇中山小学校&nbsp;&nbsp;</h3><h3> &nbsp;2020年2月28日</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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